“7·16”传销专案告破 12名头目被公诉

24.02.2014  21:18

        “大家庭”搞传销 涉传人员分别来自湖南、吉林、内蒙等外省籍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张锐)24日,成都“7·16”传销专案12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非法传销活动案,在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现场,12名被告人被指在2009年至2012年期间,先后在成都新都区加入以“自愿连锁经营”、“资本运作”为名的非法传销组织,从事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非法传销活动。目前,该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庭审现场:

        被告人家属现场“泪崩” 盼亲人早日悔悟、归家

        24日上午十点,不少被告人家属已经在听审席上仔细端望着,等待庭审开始。十点半左右,12名涉案被告人陆续被带上庭。听审席上,一位家属瞬间“泪崩”,忍不住哭起来。

        12名涉案被告人分别来自湖南、吉林、内蒙古等多省,年龄最大45岁,最小28岁。被告人在2009年至2012年期间,先后在成都市新都区加入以“自愿连锁经营”、“资本运作”为名的非法传销组织。此后,12名被告人又以投资、做生意等借口将其亲属、朋友骗至成都市新都区,通过讲课、学习等方式引诱其亲属、朋友加入该传销组织,并要求其以缴纳认购费用的方式获取加入资格。该传销组织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和缴纳的费用,区分曾经作为计酬、返利的依据,再利用这种模式引诱其他参与者,继续“”下线。

        “她也是被骗过去的,自己也是受害者,现在就希望最后能从轻处理。”一位被告家属低着头告诉记者。除此之外,她拒绝回答记者任何问题。“我只盼她能够早点回家,爸妈在家等她。

        启用家庭责任制 12名被告人各司其职

        12名被告人在从事非法传销活动期间内,其中4名被告人先后晋升为“老总”层级,在传销组织内对其所在体系起组织、指挥、安排、领导等作用。另有7名被告人在“老总”的安排下,在“家庭”内担任或曾担任“大总管”、“自律总管”、“能力总管”、“申购”、“经晨”、“自律配合”等的管理职务,协助其所在体系内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庭审过程中,一位被告人辩护律师称,被告人李某在归案后态度较好,且在加入非法传销组织活动前后只发展2名成员,本身也是传销组织受害者,并未刻意“拉人升总”,只是组织的“传送带作用”,希望得到从轻处理。对此公诉人指出,传销组织里除发起者第一人,其他都是受害者,但这并不能弱化被告人组织非法传销活动的行为性质,而所谓的“传送带作用”也是曲解。

        目前,由于案情复杂、涉案人员较多,针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法庭宣布由合议庭审议后择日宣判。

        执法人员:

        捣毁37个传销窝点 挡获147名涉嫌从事传销人员 提出公诉12人

        2013年6月,一名刚加入此传销组织的成员到公安机关报案,新都城区一些小区内租住着来自湖南、湖北、江西等外省人员,他们以“资本运作”为幌子,谎称可以挣到千万元的高额提成,通过入会的方式诱骗外省人员加入,并纷纷从各自的亲朋好友中发展下线。随后,新都工商、公安经过近2个月的大量摸排,确定传销组织活动和居住的位置。2013年7月16日,执法人员在新都城区16个小区的37个传销窝点展开行动。

        在2013年“7·16”传销专案行动中,新都公安局、工商、新都镇、民政、房管、卫生、人武部、消防、辖区街办等多个成员单位联动,对该传销组织进行了打击。该行动成功捣毁37个传销窝点,挡获涉嫌从事传销人员147人,对其中12人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最提起公诉。这些传销人员主要以湖南籍为主,也有一些湖北、江西籍的传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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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说案:该传销组织的入会费为69800元,打着可将“69800元变成1040万元”的诱人旗号招人入会,一时的贪念导致“会员”不断发展“下线”以此牟利。这样的恶性循环,使原本刚入会的受害者变成了老道的施害者。希望广大群众通过该案,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发现传销活动及时举报,警惕“一夜暴富“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