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好自家事 有“章”有“法”——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30.09.2021  21:01

  “现在表决《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请按表决器。

  “赞成70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9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人大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又一硕果。

  

 

等不得,办好群众事要说干就干

 

  2021年5月10日晚,成都市成华区龙潭街道丛树家园小区的一电梯内,电瓶车发生自燃起火,事故造成6人受伤。

  “一直要求电瓶车不要进电梯,有的人就是听不进去,太危险了。”“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支撑,物业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一时间,电瓶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问题又走进公众视野,究其根源,在于物业服务管理上存在短板漏洞。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对生活环境、生活服务、生活品质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业主与物业、业主与业主之间的问题矛盾也需要依靠更完善的法律来解决,修订物业管理条例刻不容缓。”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田万国谈到,维护民生民利等不得、慢不得,省人大主动担当、果断出击、直面问题,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条例(修订草案)》工作。

  “各位居民朋友,我们是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工作人员,专门来调研物业管理的情况,大家有什么想法都可以提出来。

  “今天召开《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参会的业主、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基层住建部门、物业企业等代表都可以畅所欲言,交流沟通。

  在省人大的带领下,组织专门部门和专业人员连续数月赴基层一线开展立法调研,深入物业服务区域现场听取物业服务人和业主的意见建议,先后多次召开立法座谈会,听取物业管理各方意见建议。最终,在充分研究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

 

浅不得,办好群众事应走深走细

 

  “住进小区就有了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业,多年来想换却换不了,该怎么办?

  “新建和已建成物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到底该由谁来承担?

  调研发现,一些物业小区长期处于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前期物业服务退出难的问题始终悬在业主心中。

  如何完善相关制度,引导成立业主大会,促进基层群众自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人订立的涉及物业服务区域全体业主切身利益的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接受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被动性。” 通过调研,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一针见血、直击痛点。

  为有效保护处于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的业主权益,此次提请三审的修订稿再次“加码”,“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据悉,《条例》共9章106条,规范了物业服务区域划分,对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进行了规定,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罢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业主自行管理、业主共有部分收益的使用、物业的使用和维护、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法律责任等内容,进一步完善和明确。

 

乱不得,办好群众事需从严从实

 

  “如何保证业主委员会的成员认真履职?”走访调查时,部分业主又道出了疑虑。

  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能否履职尽责,事关全体业主切身利益。对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甚至串通物业侵害业主利益的业主委员会成员,怎么办?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给出“妙招”,“建议在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增加规定:‘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联名,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罢免业主委员会部分成员的书面建议,业主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罢免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请业主大会表决。’并进一步明确,逾期未召开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

  “现实中存在物业拒不办理退出交接手续、拒绝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的现象,该怎么处理?找政府得不得行?”还有业主担心换物业时遇到“老赖”,想换却换不了。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好指导、协助、监督等职能职责,对于物业管理活动顺利开展至关重要。”对此,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建议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法律责任进行细化。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物业服务标准,制定(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制度……”条例修订草案第7章围绕“监督管理”方面专门作了相关规定,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乱象的问责处理情形。

  民生问题无小事,处处留心皆民生。随着《条例(修订草案)》的不断完善完备,待正式实施后,业主权益将得到进一步保障和落实,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将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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