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六类企业金融支持项目申报 最高给予100万补助
据了解,此次项目申报将重点支持企业团购贷款贴息;支持厂房建设、机器设备按揭贷款贴息;支持中小企业债券类直接融资补助;鼓励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支持创新担保业务补助;支持工业企业开展融资租赁等六类。其中,支持企业团购贷款贴息的,要求纳入全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或“专精特新”)培育名单,向金融机构申请“壮大贷”项目并获得贷款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对通过“壮大贷”贷款企业,按中国人民银行当期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贴息补助。
支持厂房建设、机器设备按揭贷款贴息的,要求在工业园区购置土地自建厂房,以自有资金投入须达到厂房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向金融机构申请并获得厂房建设按揭贷款的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且已正常生产经营一年以上,购置的机器设备用于生产经营,首付不低于购买机器设备总投资的30%以上,向金融机构申请并获得的机器设备按揭贷款的企业。此类项目,将按中国人民银行当期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贴息补助。
支持中小企业债券类直接融资补助的,要求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成都市成功发行私募债、区域绩优票据、集合债、集合信托贷款、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等创新债券类产品,直接融资成功的非上市中小企业。此类项目,将按发债额的5‰,给予发债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助。鼓励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要求投资机构资金来源为国家和省(市)等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在成都市发改委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PE/VC股权投资机构;所投企业项目在市经信委委托机构进行备案的外资投资机构。投资对象为在成都市工商注册并上缴税收的非上市中小微企业,投资时间达到2年以上,且属于成都工业转型升级发展战略中重点推进发展的产业。此类项目,将按投资额的5%,给予投资机构最高50万元的补助。
支持创新担保业务补助的,要求2015年度对厂房建设(机器设备)按揭贷款和为发行私募债、区域绩优票据、集合债、集合信托贷款、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等债务类融资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担保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和经营的独立企业法人,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开展担保业务2年以上,实收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为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提供的贷款担保责任额占其机构担保责任总额的70%以上;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当年新增担保业务总额达平均净资产的2倍及以上,或新增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总额2亿元以上(含),并纳入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担保数据统计库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此类企业,按对中小微企业提供上述担保贷款业务中当年担保额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业务补助。
支持工业企业开展融资租赁的,要求向融资(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生产设备的工业企业,且未享受过融资租赁补贴。同时要求,纳入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的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融资租赁生产性设备价值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此类项目,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15%给予设备融资租赁费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