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实施期限 中小微企业可享受11个月免征政策

19.07.2020  11:22

  免征各类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从2020年6月延长执行至2020年12月底

  减半征收全省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从2020年4月延长执行至2020年6月底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7月17日,四川省人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四川省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具体政策。政策延长后,预计全年将减免三项社保费486亿元。

  新冠肺炎疫情给经济社会造成了较大冲击,企业生产经营面临很多困难。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缴费负担,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根据国家文件精神,《四川省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实施办法》近日出台,主要明确:免征全省各类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从2020年6月延长执行至2020年12月底;减半征收全省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从2020年4月延长执行至2020年6月底;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后,今年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享受11个月免征政策,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可享受5个月的减半征收政策。预计全年将减免三项社保费486亿元。

  自2月起,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截至6月底,全省累计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225亿元。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还可以申请缓缴、延缴社会保险费。今年2月到6月,全省累计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3亿元,延期申报缴费达29亿元。

  此外,在疫情前已执行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两项政策继续执行,并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今年上半年,通过降低社保费率为企业减负175亿元,为符合条件的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28亿元。(记者 刘春华)

责任编辑:蒋燕 分享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