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培育企业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4年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培育企业项目的通知
成经信发〔2014〕39号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3〕18号)精神,帮助中小企业提高竞争力,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培育企业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配”方向发展,为全市“五大兴市战略”做出更大贡献。
二、支持范围和重点
(一)支持对象。
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列入2014年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计划名单的企业(成经信办〔2014〕85号);全市范围内的微型企业(2013年营业额300万元以下;2012年5月1日前成立)。
(二)支持重点。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形成协作配套关系;支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新产品的技术改造;支持中小企业应用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差异化发展,形成地方特色产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扶助快速成长。
2. 信息化应用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信息化与工业化“两化融合”,支持中小企业应用信息技术提高研发设计、生产加工水平;支持中小企业在财务、生产、销售管理等方面应用信息技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三、申报条件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 已向当地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信息和生产运行信息。
2. 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3. 项目在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期间在建或建成;项目建设期原则不超过2年。
4. 项目建设实际已支出在50万元以上,总投资额不超过2000万元,并在经济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总投资额在100万以内不需要备案)。
(二)信息化应用建设项目。
1. 2条同上。
3. 申报项目须在2013年底前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
4. 项目实际投资在20万元以上,总投资额不超过2000万元。
(三)注意事项。
每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该项目及相关票据支出未获得过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补助。
四、支持内容、方式和额度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 支持内容。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主要指企业进行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扩展产能、开发新产品、新产品生产线建设等支出,包括设备及配套设备的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场地改造(装修),配套软件购买等费用,地产、房产、人工、原材料、运输工具(特种车辆除外)、企业运营成本费等除外。
2. 支持方式和额度。按照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期间项目实际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最低10万元,最高100万元补助。
(二)信息化应用建设项目。
1. 支持内容。中小企业应用信息技术,提高企业管理和生产技术水平所购买(租用)的软件及配套硬件设备支出,主要包括财务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技术提升等方面的软、硬件费用。
2. 支持方式和额度。按照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期间项目实际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最低5万元,最高50万元补助。
五、项目申报资料
(一)企业提交资料。
1. 《2014年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培育企业项目)》(见附件1);
2. 《2014年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培育企业项目)》(见附件2);
3. 《2014年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培育企业项目)》(见附件3);
4. 附件资料。
1)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背景、项目实施条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收益分析、项目风险分析等);
2)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项目在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复或备案文件(此项针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额度在100万以上的项目);
4)项目合同复印件(此项针对信息化项目);
5)项目实际投入支出凭证明细表(见附件4);
6)项目实际支出票据(只项要求提供电子版,应和“5)”条中明细相对应);
7)2013年项目主体单位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三表”(须企业会计人员和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认可);
8)2014年3月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表(请在“成都中小企业网” 的“四川省生产运营监测平台”或“成都市工业和信息化监测平台”下载打印,盖企业公章);
9)相关部门出据的项目环保意见(此项针对投资额度1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10)相关部门出据的项目申报企业(单位)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证明;
11)其他与项目申报有关材料;
12)真实性声明(见附件5);
注:请企业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胶装,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本(申报资料电子版说明见附件6)。
(二)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交的申报资料。
1. 《2014年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培育企业项目申报汇总表》(区(市)县经信部门、财政局盖章);
2. 申报企业(单位)提交的资料;
六、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后,共同上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
(二)请各区(市)县于2014年5月30日前将纸质(一式3份)和电子版申报材料统一上报市经信委。
(三)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区(市)县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审计机构对项目实际投入进行专项审计;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择优选取合格项目予以支持。
七、其他事项
申报单位可以申请加入“成都市培育企业群”QQ群(群号:291880894、367121475)进行问题咨询。
八、联系方式
成都市经信委企业处,杨文川、朱春霖、李勇,电话:61881606、61888769、61881604;
市财政局企业处,王平,联系电话:61882557;
附件:
1. 2014年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培育企业项目);
2. 2014年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培育企业项目);
3. 2014年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培育企业项目);
4. 项目实际投入支出凭证明细表;
5. 真实性声明;
6. 申报资料电子版说明;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14年5月12日
关键字:成经信发 2014 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