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一照一码”10月起全面实行 将利于降低创业成本

07.07.2015  18:22
  3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从今年10月1日起,将全面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质检、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刘玉亭说,各地工商部门需统筹做好改革前后的过渡衔接工作,尽快完成现有登记制度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过渡,有序做好已登记企业证照的换发工作。

  据介绍,已登记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时,已有组织机构代码的,核发加载嵌入原9位组织机构代码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没有组织机构代码的,按照“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原发相关证照。

  在过渡期内,原发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有利于降低投资创业成本,维护交易安全,消除监管盲区。”刘玉亭说,改革打破了工商登记信息、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和税务登记信息之间的“孤岛”,建立起部门间互联互通的桥梁,有利于完善税收征管,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表示,按现在的规定,“三证合一”适用范围,是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包括公司制和非公司制的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还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暂时没有考虑进去主要有两个原因:一个是个体工商户不需要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只申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再一个,个体工商户有的是以自己的姓名注册的,有的还起了一个企业的名字,虽然有名称,但实质上仍然是个体工商户。由于这两个原因,暂时没有把个体工商户作为“三证合一”的范围。

  据了解,“一照一码(一照一号)”,就是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由三个部门(工商、质检、税务)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一个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来源: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