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26万余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成多得到回复

01.05.2014  11:32

今年5月1日,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6周年。它曾被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称为“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的必然要求”。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在多大程度上落实了?

我们统计了全国除台港澳外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超过一万份的省份有9个,显示出公众对知情权的强烈需求。但与此相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还有待提高。”公益组织广州众一行负责人郭彬说。

一年26万多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成多得到回复

4月30日,公益组织广州众一行机构发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情况民间观察报告》。

报告统计了全国31个省区市的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2013年度,这些省区市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265441份。

其中22个省区市公布了对这26万多份申请的回复。全部或部分公开答复的有142137份,占申请总数的53.55%。

其中,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数量超过1万份的有9个。

它们是:山东、云南、西藏、吉林、河南、上海、江苏、北京、湖北。其中数量最多的山东省,共接到33294份申请,山东省给出答复的数量也是最高的,有29865份。

技术的进步、公众权利意识的提高,都为一个越来越公开透明的政府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今天的公众已经不再满足于作为政府行为的被动接受者的角色,而希望更多地了解和监督政府在做什么、为什么这样做。”郭彬说。

报告中说,一位受访者提交申请后,行政机关反复给其打电话,要他不再申请。受访者形容说:“就像客人给淘宝商店发了差评,接着遭遇客服锲而不舍地打电话、求好评。有关部门往往是做得好的领域就回答,做得不好的就回避。

公众知情权面临“四大障碍

另外46.45%的信息公开申请,为什么没有得到回应?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1条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情况民间观察报告》认为,除了依法不予公开的情形之外,公民知情权主要面临“四大障碍”。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设置不规范,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做违法限制;二是回复率低、滥用豁免权、回复内容避重就轻,以及用制度外的方式处理申请人的申请要求等问题;三是救济程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专业性构成对公众的使用门槛;四是目前救济程序的使用率、纠错率还偏低。

报告执笔人之一、广州众一行机构研究人员黄诗欣介绍,一位视障人士曾经分别向全国31个省区市的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地税局申请公开当地收缴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情况。

然而各部门的回复却是:“不属于本部门职能”、“本部门不掌握相关信息”、“根据有关规定,本部门不承担统计指定信息的责任”……

在这些理由之后,均是“不予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结论。

黄诗欣说:“财政局、残联、地税等部门,实际上都是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职能部门,却以上述理由豁免其公开的责任。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公开的申请历程,可以看出公民要求政府信息公开之难。

全年行政诉讼3175起,胜诉不到一成

那些没有得到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又去向何处?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赋予了公民进一步质询的权利。

该《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但目前,相对123304份未得到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行政复议数仅为5185起。

相关的行政诉讼仅为3175起,其中胜诉的有240起,占7.56%,不到一成。

根据2013年各省区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有登记数据的省区市中,有22个省区市的行政复议数量均在100件以内,其中,宁夏、新疆、黑龙江、海南4省区的行政复议数量为0。

在行政诉讼方面,全年数量在100件以内的,至少有24个省区市。其中,宁夏、青海、新疆、黑龙江、江苏、海南等6省区的行政诉讼数量为0,另有湖北和云南两个省没有公布相关数据。

同时,现有的救济程序纠错率并不高。”《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情况民间观察报告》如此认为。

在2013年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年报统计中,有15个省区市有相关统计项。

行政复议纠错率最高的是山东省,有28%的行政复议申请得到了纠错处理。而有8个、即超过一半的地区,行政复议纠错率在10%以下,其中,湖南、广东、江苏、辽宁等4个省的行政复议纠错率为0。

而行政诉讼方面,29个省区市统计了相关诉讼的数量。有15个地区2013年的行政诉讼数量为0,超过半数。

而在17个有统计行政诉讼胜诉数量的地区中,除了贵州和甘肃以外,其余地区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胜诉率均在20%以下。

为何相关行政诉讼的胜诉率不高?

长期关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公益律师庞琨认为,行政复议机构往往存在“老子复议儿子”的问题,而地方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时,也容易受到行政机关的干预。

目前信息公开制度的救济途径,还难以有效保护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庞琨说。

针对这些问题,《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情况民间观察报告》提出建议,并于4月30日寄往国务院法制办:

一是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升为《政府信息公开法》;二是强化公民监督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三是简化救济程序,降低公众参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成本;四是用法律法规完善政府监督体系,激活质询制度、听证制度。

郭彬认为,越来越多的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实际上反映了政府与公众进行双向沟通的制度化渠道还不够畅通。

唯有让现行的信息公开制度更加常态化、普及化,才能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对于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强烈要求。”报告最后说。本报记者 庄庆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