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I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6% 成都六类群体可获补贴
CPI中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6%,成都六类群体就可获得价格临时补贴。
日前,成都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和成调队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出,从今年1月23日起的3年内,只要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3%,或者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6%,成都就将启动这一联动机制,以上两个条件均不满足时,联动机制中止运行。
补贴对象:六类群体
根据《意见》,价格临时补贴对象有六类群体,分别是成都市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人员,下同)、城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困境儿童、孤儿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但在物价涨幅较大时,对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大中专院校(含高职、中职)在校学生要给予适当补贴
《意见》要求,各区(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本区域内价格补贴对象保障范围,“但不得缩小上述保障范围”。
补贴标准:分档确定
根据《意见》,当SCPI单月同比涨幅为3%-6%(含低限不含高限,下同)或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为6%-9%时,每人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成都市主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按目前标准,即55元。
当SCPI单月同比涨幅为6%-9%或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为9%-12%时,每人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成都市主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按目前标准,即82.5元。
当SCPI单月同比涨幅为9%-12%或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为12%-15%时,每人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成都市主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按目前标准,即110元。
当SCPI单月同比涨幅为12%-15%或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为15%-18%时,每人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成都市主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5%,按目前标准,即137.5元。
如果SCPI单月同比涨幅和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处于不同档次时,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将“就高不就低”。(记者 韩利)
责任编辑:郑玮 来源:成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