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12315中心受理网购消费咨询372件
今年以来,乐山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以下简称12315中心)共受理各类信息3544件。其中,受理消费者投诉233件,调解233件,调处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95.34万元;受理消费者举报46件,已结案42件,另有4件正在调查处理过程中。
自3月15日新《消法》实施以来,乐山市12315中心关于网购消费的咨询较去年同期增长了216%。在372件互联网服务类咨询中,消费者反映的问题集中在:异地退换货、卖家网上注册登记信息不详、实物与图片不符、超低价格诱惑、虚拟物品交易骗局、不合理的买卖条款六个方面。在233件投诉中,商品类投诉为140件,服务类投诉 93件,分别占投诉总量的60.1%、39.9%,通讯产品依旧占据商品质量类消费投诉的榜首。随着快递服务的迅速发展,消费者对涉及快递服务的投诉也不断增多,集中表现为:送货延时过长;不按约定地点送货;先签字后验货出现问题推卸责任;货物损毁或丢失,赔偿金额与货物价值差异大等。
在46件举报中,商品类举报36件,服务类举报10件,分别占举报总量的78.3%、21.7%。举报主要涉及通讯、服装鞋帽、装修建材、日用百货、电信服务等行业。
针对以上情况,乐山市12315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要从自己的实际需要出发,切勿被商品的精美图片所迷惑,盲目购买;网上购物要坚决避免直接填写银行账户和密码,防止个人信息泄露造成经济损失;收货时应及时验货,避免收货后货物出现问题退换难;消费者可以查询所需要购买产品的买家评价、社会评价、产品的企业资质、信誉度后再作决定。针对消费者网购以后因商家推卸责任对消费投诉置之不理的情况,消费者可参考新《消法》第四十四条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姓、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撰稿:周伟仪、李燕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