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183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08.04.2014  09:51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纪委书记李久武大操大办婚宴。经查,2013年9月16日,李久武在海鲜楼生态园为其女李然单独举办出阁婚宴,共办酒席26桌,每桌标准988元,婚宴花费约4万元(含餐费、烟酒、茶水)。李久武以打电话、发短信和派喜糖的方式,通知其亲属、现工作单位区园林绿化局及原工作单位同事。9月16日当天共宴请260余人,收取礼金15.6万元,其中区园林绿化局59人共随礼金1.5万元。怀柔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北京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秦皇岛市通报5起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   

  近日,秦皇岛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了5起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1.昌黎县交通局副局长曹怀普乱作为案。2013年9月至11月下旬,昌黎县交通局路政执法大队对所查处的20余辆违规超载车辆,均没有按照“先要求强行卸载、再作进一步处理”的规定进行办理,而是仅进行了罚款,就将超载车辆予以放行。县交通局路政执法大队在治理公路超限超载工作中以罚代管、违规执法,对公路交通安全埋下隐患。昌黎县交通局副局长曹怀普作为主管路政执法工作的副局长已构成失职错误,被昌黎县监察局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山海关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副主任科员王洪海延误工程建设案。2013年7月,山海关区城管局研究,决定由山海关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副主任王洪海牵头负责南窑河垃圾处理厂陈腐垃圾处理项目,安排其与嘉诚新型建材制造有限公司协商签订项目协议。王洪海在主管该工作期间,没有与嘉诚新型建材制造有限公司及时加强业务沟通、消除谈判分歧、推进协议签订,造成该项目推进工期延误,大量陈腐垃圾不能及时处理,给生态环境造成较大污染。王洪海因失职错误被山海关区监察局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原副主任科员陈立波违反规定办理户籍案。2011年8月至同年10月间,时任秦皇岛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副主任科员的陈立波利用其具体负责户籍审批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3次收受贿赂共计6万元,为不符合规定的12户居民违法办理户籍迁入手续。陈立波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局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4.卢龙县秦汝昌、赵国明、朱春华等工作时间打麻将案。2013年11月4日(周一)下午3点,卢龙县纪委、监察局在明查暗访中发现,卢龙县法院副主任科员秦汝昌、卢龙县法院副主任科员赵国明、卢龙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朱春华及县交通局运管站一名退休人员在该县机械化楼三楼麻将室内打麻将。秦汝昌、赵国明、朱春华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到经营性娱乐场所打麻将,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损害了党和政府公职人员的形象,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秦汝昌、朱春华被卢龙县纪委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赵国明因还犯有其它错误,将被合并处理。

  5.抚宁县杜庄镇党委副书记李海龙失职案。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房某等人先后多次在抚宁县杜庄镇蓝图嘉园小区18栋2单元101室出租房内,非法生产雷管共计8万余枚。2013年5月30日,房某等再次生产雷管时,发生爆炸事故,其同伙韩某、许某被当场炸死。由于杜庄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对辖区内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不力、督导检查不到位,致使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混乱,以致发生大的社会治安事件。李海龙作为杜庄镇党委副书记、镇综治委副主任、综治办主任,对此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已构成失职行为,被抚宁县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这些违纪违法行为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严重破坏了秦皇岛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下一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严格履行职能,把优化发展环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持续不断地加强监督检查、执纪问责。同时,要加大惩治力度,严肃查处各种破坏经济秩序、损害发展环境的行为,促进环境不断优化,为建设沿海强市、美丽港城提供坚强政治和纪律保障。(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2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郝巨山,男,山西省太原市娄烦县环保局局长,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警告处分。

  2、冯代生,男,山西省太原市娄烦县环保局党支部书记、副局长,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武达,男,山西省忻州市代县财政局农财股股长,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警告处分。

  4、李达,男,山西省忻州市代县地税局第二税务所所长,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政纪警告处分。

  5、贾小英,女,山西省忻州市代县阳明堡镇水利员,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警告处分。

  6、郝亚荣,男,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公款旅游(国内),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刘文连,女,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安监局干部,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政纪记过处分。

  8、李秀芳,女,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安监局干部,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政纪记过处分。

  9、刘红梅,女,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扶贫办干部,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政纪警告处分。

  10、陈朝辉,男,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县工商局干部,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政纪记过处分。

  11、牛宝艮,男,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县残联干部,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政纪记过处分。

  12、王腊安,男,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县环保局干部,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政纪记过处分。

  13、杨栩,男,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县环保局环保监测中心干部,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政纪记过处分。

  14、石俊林,男,山西省阳泉市郊区区委办副主任,上班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聊QQ,2014年3月给予政纪记过处分。

  15、程俊英,女,山西省阳泉市郊区中小企业局副局长,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2014年3月给予政纪警告处分。

  16、潘彩云,女,山西省阳泉市郊区人社局办事员,上班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2014年3月给予政纪警告处分。

  17、侯金才,男,山西省阳泉市郊区中小企业局办事员,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2014年3月给予政纪警告处分。

  18、许卫泓,男,山西省长治市郊区农委副主任,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9、王民庆,男,山西省晋城市城区文广新局干部,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警告处分。

  20、常青,男,山西省高平市环保局干部,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警告处分。

  21、靳素芳,男,山西省陵川县盐业公司司机,违规使用公务用车,2014年3月给予政纪警告处分。

  22、梁杰田,男,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贾得乡封侯村村委主任,公款大吃大喝,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警告处分。

  23、刘文举,男,山西省临汾市史村镇许村副书记、村委主任,办婚丧喜庆事宜,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警告处分。

  24、张建良,男,山西省临汾市吉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大办婚丧喜庆事宜,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警告处分。

  25、杨宏业,男,山西省永济市广播电视台台长,大办婚丧喜庆问题(责任追究),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警告处分。

  26、姚秋芳,女,山西省永济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大办婚丧喜庆问题(责任追究)2014年3月给予政纪警告处分。

  27、王永春,男,山西省永济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大办婚丧喜庆问题(责任追究)2014年3月给予政纪警告处分。(山西省纪委)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刘德海,男,沈阳市辽中县卫生局局长,操办儿子结婚喜宴问题,2014年3月给予警告处分。

  2、唐兴慧,男,辽宁省营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监察局干部,收送节礼,2014年3月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才荣军,男,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水源镇赏军村村委会委员,大办婚丧喜庆,2014年3月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孙柱,男,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国土资源局开发科科长,收送节礼,2014年3月给予警告处分。

  5、蔡君阁,男,辽宁省营口市国土资源局征地整理中心主任,收受节礼、违规使用公务用车,2014年3月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6、马驰,男,辽宁省营口市畜牧局党组书记、局长,楼堂馆所违规,2014年3月给予警告处分。

  7、邹伟,男,大洼县东风学校教师,操办乔迁宴,2014年3月10日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8、龚长玉,男,大洼县东风学校教师,操办乔迁宴,2014年3月12日给予记过处分。

  9、张恩来,男,大洼县西安镇小亮沟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孙女办满月,2014年3月10日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0、张维家,男,福金小学校长,公款吃喝,2014年3月给予警告处分。(辽宁省纪委)

   吉林省:

   吉林省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2014年3月19日,桦甸市胜利街道东胜社区大营委委主任潘月娥,工作时间在社区办公大厅违反工作纪律上淘宝网购物,2013年3月25日,中共桦甸市胜利街道东胜社区总支委员会给予潘月娥党内警告处分。

  2.2014年1月27日上午9时许,吉林省公主岭市检察院驻公主岭经济开发区检察室主任车战学,在乘坐吉CB528号警车去范家屯途中,接到来公主岭办事的外地战友电话,让其到高速公路口帮助指路,车战学私自改变行车路线到高速口接其战友。2014年2月13日,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给予车战学记过处分。(吉林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1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2014年3月以来,浙江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给予党政纪处分情况汇总如下:

  1、莫水龙,男,浙江省杭州市环保局上城环保分局局长,因公款出国境旅游,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杨晓柳,男,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防办副主任,因接受宴请、收受节礼,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徐永刚,男,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防办一般干部,因接受宴请,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警告处分。

  4、李 鸿,男,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院长,因收送节礼,2014年3月给予政纪警告处分。

  5、周 烽,男,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水利局干部,因在村级工程验收中收受红包,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警告处分。

  6、宋 波,男,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水利局干部,因在村级工程验收中收受红包,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警告处分。

  7、吕华根,男,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水利局平水站干部,因在村级工程验收中收受红包,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警告处分。

  8、郑吉兴,男,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水利局平水站干部,因在村级工程验收中收受红包,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警告处分。

  9、丁树发,男,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供销合作总社党委委员、副主任,因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警告处分。

  10、楼良四,男,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体育局局长,因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警告处分。

  11、乐满伏,男,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虾峙镇经贸办主任,因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潘培军,男,浙江省舟山市岱山汽车运输公司副经理,因违规出境旅游,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警告处分。

  13、蒋胜祝,男,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山行政执法分局工会副主席,因违纪行为,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警告处分。

  14、邱忠表,男,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建设局干部,因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政纪警告处分。

  15、余文明,男,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妙高街道余家村原支部书记,因公款外出旅游,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警告处分。

  16、余文星,男,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妙高街道余家村村委主任,因公款外出旅游,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警告处分。

  17、周燕南,男,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市教育局场口镇中心小学校长,因组织外出活动、变相发放福利,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警告处分。

  18、曹光军,男,上虞区国土资源局崧厦国土资源所副所长,因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4月给予政纪警告处分。(浙江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原副局长许青松(2013年5月退休)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3月,厦门市纪委决定给予许青松党内警告处分。

  2.三明市三元区城东乡城南村党支部书记邓凡勤、村委会主任邓长青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3月,三元区纪委决定给予邓凡勤、邓长青党内警告处分。

  3.莆田市仙游县东溪水库管理中心主任吴良贵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3月,仙游县纪委决定给予吴良贵党内警告处分。

  4.龙岩市新罗区粮食局局长陈清龙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3月,新罗区纪委决定给予陈清龙党内警告处分。(福建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济宁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近日,济宁市纪委对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分别是:

  1.邹城市大束镇匡庄小学校长董凤桐用公款宴请学校驻地部分村村支部书记,索要慰问金,给学校教职工发放福利。大束镇匡庄管区党总支书记桑中利为公款宴请召集人。大束镇党委给予董凤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桑中利党内警告处分。

  2.汶上县疾控中心检验科科长胡克雨违反工作日午间禁酒制度。汶上县纪委给予胡克雨党内警告处分。

  3.济宁高新区黄屯交通管理所副所长刘连恒公车私用。黄屯街道党工委给予刘连恒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兖州区国土资源局违反规定从其他单位借用公务用车。兖州区纪委报经兖州区委同意,给予局长、党组书记王天祥党内警告处分。

  5.鱼台县卫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于建国违反规定邀请所在单位、下属单位等部分干部职工参加儿子婚宴,并收受礼金。鱼台县纪委给予于建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全县通报。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实施办法的自觉性、坚定性,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相关规定要求,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切实做到令行禁止,自觉接受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中央和省、市委三令五申置若罔闻、顶风违纪的,不论涉及到谁,不论职务多高,一律严查严办,对典型问题指名道姓通报曝光,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驻马店市驿城区教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方如华大操大办儿子婚事问题。2014年1月6日,方如华按照有关规定向驿城区纪委廉自办递交了儿子婚宴待客18桌的备案报告,宴请人员范围为亲朋好友及同学。1月10日至13日,方如华在天中会馆、江南人家等酒店分4次设宴32桌,且计划持续宴请,因被及时查处终止。除宴请报告的亲朋好友和同学外,方还通知并宴请了驿城区教体局二级机构、乡镇、区直等24个单位的部分工作人员,并收受其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礼金。1月20日,驿城区纪委给予方如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驿城区委免去其区教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和兼任的同级别职务,违规违纪收取的礼金上缴财政。

  2.安阳市安阳县矿产资源管理中心副主任姬振国等7人工作日中午饮酒问题。2013年9月3日中午,安阳县矿产资源管理中心副主任姬振国、执法监察股股长刘志清,安阳县铜冶镇政府安全生产办主任吴文明、矿管站站长赵新国,善应镇矿管站站长石刚、工作人员吴永军、张书庆等7人中午下班后相约到水冶镇一酒店饮酒,期间将公务车辆停放于酒店门前。2013年9月26日,安阳县纪委监察局决定,分别给予姬振国、刘志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赵新国、吴文明、石刚、张书庆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吴永军行政警告处分。同时,追究安阳县矿产资源管理中心主任石修玉领导责任,责令铜冶镇、县矿产资源管理中心向安阳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3.鹤壁市淇县文物旅游局借会议之机发放土特产问题。2014年1月10日,淇县文物旅游局在郑州市安钢大厦召开“邀您鹤壁逛庙会——民俗文化节旅游推介会”,邀请了郑州市重点旅行社和部分媒体记者等30余人参加。经淇县文物旅游局纪检组长李春阳同意,会议给与会代表统一发放小杂粮等土特产。2014年1月17日,淇县纪委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淇县文物旅游局纪检组长李春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淇县文物旅游局党委书记司国顺(主持工作)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4.许昌市襄城县颖阳镇卫生院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问题。2014年1月16日,许昌市襄城县颖阳镇卫生院负责人姜铁军、会计任高锋,用卫生院经费购买当地土特产品(总价1620元)到郑州看望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经襄城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姜铁军、任高锋降低岗位等级处理,并责成姜铁军个人承担公车私用燃油费;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颖阳镇卫生院副院长杜要显党内警告处分。(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一、上班时间带彩打麻将问题

  1.2014年1月14日下午,团风县规划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赵震与社会人员在黄州城区某酒店棋牌室“带彩”打麻将。团风县纪委监察局给予赵震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该局党组书记、局长夏华章进行诫勉谈话。  

  2.2014年2月13日晚,潜江市交通局副局长周定林,局办公室主任彭烈奎,王场交通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曾明,张金交通分局副局长林本兵等4人在嘉裕花园酒店北门店,用扑克牌“炸金花”赌博,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共收缴赌资25000元。2月14日,公安机关对周定林等四人作出了行政拘留10日、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以上四人均被撤职。

  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3.2013年9月,孝感市农业局土壤肥料工作站以获奖为由,给以站长李志坚为首的8人发放补助共计23985元。市农业局给予李志坚行政记过处分,责令当事人全额退还所领补助。

  三、公款旅游问题

  4.2013年10月19日至23日,黄梅县军休所副所长桂少敏(主持军休所全面工作)组织本单位部分干部和退休人员共14人赴西安、延安等地公款旅游,共支出52550元。黄梅县纪委监察局给予桂少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办公室面积超标问题

  5.湖北省孝昌县建设局局长黄华林的办公室面积36平方米,超出规定面积。孝昌县纪委责令该局将超出面积腾退,并对局长黄华林进行诫勉谈话。(湖北省纪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湖南省纪委日前对10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分别是:

  1.安乡县人大违规修建楼堂馆所、购置公务用车和公款旅游,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魏邦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潘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瞿宏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永州日报社组织报社领导、编辑记者和工勤人员分两批到浙江、贵州学习考察,借考察之机公款旅游。该报社社长、党组书记刘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临湘市财政局党组成员、乡镇财政管理局局长李良刚用公款送礼,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4.洞口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罗美光私驾公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3人受伤,在接受组织调查期间,被发现还存在受贿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郴州市北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岳亚琳私驾公车造成交通事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职务。

  6.张家界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科长但勇向企业索拿卡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去职务。

  7.攸县菜花坪镇政府工会主席陈国勇和镇政府干部易新茂、刘冬谋、杨祝秋工作时间在宿舍楼打牌,四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新化县白溪镇政府镇长刘世聪违规操办父亲寿宴,收受亲属外部分国家工作人员的礼金,被免去职务。

  9.湘潭县石潭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主任曾洪波违规操办乔迁宴,收受亲属以外镇村干部的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去职务。

  10.宁乡县水务局城防站干部刘稳违规操办36岁生日宴,收受亲属外部分同事的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九项规定和省里严明工作纪律“八条禁令”,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中央、省有关文件要求,带头正风肃纪,自觉接受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执纪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顶风违纪的问题,要紧抓不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责任追究。

  中央八项规定颁布以来,全省共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问题3112起,处理342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12人,湖南省纪委先后3次共对25起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湖南省纪委)

   广东省:

   广东省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为配合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和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坚决纠正“四风”,进一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不断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引向深入,现对近期查处的8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广东省红十月农场骗取国家财政补贴、私设小金库问题。2010年起,广东省红十月农场多次虚列开支套取现金,设立小金库共计50多万元,用于发放本单位职工补贴和支付文体活动开支等。2012年,该农场还虚设本单位职工筹资筹劳款,骗取国家财政补助资金65.25万元。原广东省红十月农场场长庄道源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新兴县物资总公司违规发放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该公司借举办乔迁揭牌仪式之机,违规向每位参加仪式人员发放普洱茶、水杯等礼品(326元/份)和礼金(100元/人),花费6万多元。该公司原总经理高达文违规领取加班费4.2万元。高达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相关费用已向参与人员追缴。

  3.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干部违规大操大办宴席敛财问题。2013年10月,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副局长杨智为儿子摆办婚宴28桌,收受礼金9.36万元,杨智被免职处理。

  4.徐闻县文体局干部违规大操大办宴席敛财问题。2013年9月,徐闻县文体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队长廖文进摆办乔迁酒席12桌,收取礼金1.62万元,廖文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5.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处长公车私用问题。今年3月10日,市住房和建设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雷昭新违规开公车参加私人聚餐,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雷昭新被免职处理。

  6.乐昌市坪石工商所副所长白玉明执法不廉问题。今年1月20日,白玉明带队到当地一烟花爆竹经营部执法检查时,指出该经营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要求限期整改,但在当晚收到该经营部老板送的5条价值875元五叶神牌香烟后,为其出具场地勘验证明并办理营业执照。白玉明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并被免职处理。

  7.广东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总务基建科公款吃喝问题。今年1月17日晚,该科用公款组织60名后勤系统在职和退休员工在广州某酒店举行新春晚宴,花费9556元。总务基建科科长张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撤销行政科长职务处分,副科长张福榕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相关费用已向参与人员追缴。

  8.化州市长岐镇东安村党支部书记李亚森违规大操大办婚宴敛财问题。2013年9月,化州市长岐镇东安村党支部书记李亚森为儿子摆办婚宴50桌,400多人赴宴,收受礼金3.7万元,李亚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案例发生在中央和省委三令五申之后,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必须坚决查处和曝光。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充分认识作风建设的顽固性、反复性、长期性,具体抓、抓具体,善做善成,坚决打好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这场攻坚战和持久战;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的要求,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切实做到为政清廉。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坚持暗访、曝光、查处、追责“四管齐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查处“四风”和庸懒散、奢私贪、蛮横硬等不正之风,不断巩固和扩大纠正“四风”成果。(广东省纪委)

   广西:

   广西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经查,2013年8月30日,广西玉林市陆川县疾控中心领导班子会议同意用公款3.691万元购买中秋月饼,并发放给单位职工,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3年12月,陆川县疾控中心职工向单位补交购买月饼款3.691万元,陆川县纪委、监察局对县疾控中心班子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陆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丘小鹏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将违规支付的3.691万元月饼款收缴上交国库。(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海南省:

   海南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海南省五指山市工商局毛阳工商所所长揭育东上班时间打牌问题。揭育东,海南省五指山市工商局毛阳工商所所长。2014年2月12日上午上班时间,揭育东身穿工商系统工作制服,与他人一起在某银行门前打扑克。2014年3月10日,五指山市纪委给予揭育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五指山市工商局免去其所长职务、调离毛阳工商所,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2.海南省五指山市民政局低保办工作人员叶柏良上班时间打麻将问题。叶柏良,海南省五指山市民政局低保办工作人员。2014年3月3日下午上班时间,叶柏良与他人一起在某茶艺馆打麻将。2014年3月10日,五指山市纪委给予叶柏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3.海南省白沙县公安局荣邦派出所所长符国坤培训期间酗酒滋事问题。符国坤,海南省白沙县公安局荣邦派出所所长,一级警司警衔。2014年3月9日至11日,符国坤在参加政法系统培训班学习期间,违反相关规定,酗酒滋事,引起围观,影响恶劣。2014年3月10日,白沙县公安局给予符国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消所长职务处分。(海南省纪委)

   重庆市:

   重庆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冯佑平擅自驾驶单位公车到重庆主城处理私人事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补缴用车费用590元。(重庆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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