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原副县长涉嫌贪污受贿受审 被指贪污500万元未遂
陈鹏受审现场。
原标题: 仪陇县原副县长涉嫌贪污受贿昨日受审 被指控贪污500万元未遂
25日上午,南充市仪陇县原副县长陈鹏涉嫌贪污受贿一案,在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控诉其贪污500万未遂,因庭审现场陈鹏检举他人,提出新的证据,法院宣布将择日继续开庭审理。
陈鹏简历
陈鹏,男,汉族,生于1968年9月,四川仪陇县土门镇人,助理会计师,1987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曾任仪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民盟仪陇县总支副主委。
今年上半年,南充市监察局对仪陇县副县长陈鹏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陈鹏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部分问题已涉嫌犯罪。随后,市监察局将陈鹏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4年7月29日,陈鹏被免职。
何为贪污未遂?
陈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编造虚假申报材料等手段骗取国家专项补助资金500万元,系犯贪污罪。在其着手实施贪污犯罪的过程中,由于国家的政策规定导致专项资金500万尚未脱离国家监管,是犯罪未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站在被告席上7小时
90机关干部旁听
25日上午9点,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座无虚席,原仪陇县副县长陈鹏贪污、受贿一案正准备审理,90名机关干部到庭旁听,接受警示教育。
随着庭审的开始,陈鹏被带上了被告席。蓝灰相间的外套,面颊消瘦。早上9点半到晚上6点半,除了中午休息的两个半小时,在长达7个小时的时间里,陈鹏一直待在被告席上。
检方指控①
骗取国家补助金500万
公诉机关称,2010年上半年,仪陇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四川仪陇县大山米业有限公司改制,招商引资成立了新大山米业,并由分管副县长陈鹏负责此项工作。陈鹏与王某、刘某等人商议后,决定自己找人入股投资该项目,后何某、曹某等人共同入股900万元,其中,陈鹏在曹某名下入股100万元。
经查,2010年7月26日,时任仪陇县县长陈某,召集陈鹏等人开会研究,决定继续以仪陇县国家粮食储备库(以下简称复兴粮库)名义申报中央建仓补助资金,与新大山米业“拼盘”使用,政府每年收取国资占用费。
2010年7月27日,何某作为新大山代表与仪陇县人民政府签订了投资合同。2010年底,省发改委通知仪陇县发展改革局上报中央建仓补助项目库,陈鹏擅自决定将申报主体更改为以新大山米业自己出资设立的粮食仓储企业(河西粮库),以便从中谋利。
2011年1月26日,新大山米业正式成立,各股东按照事前议定份额将股本金存入账户。同年2月11日,新大山米业出资设立了河西粮库,在申报中央建仓补助资金的过程中,陈鹏要求仪陇国土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员,按照申报所需条件提供了相关虚假材料;王某等人也按照股东会上的分工伪造了河西粮库为国有独资企业,且已取得国家仓储资格认证等资料,该套申报资料上报后通过了审查。2011年11月,省财政将500万元中央建仓补助资金“戴帽下达”给河西粮库并拨付到仪陇县财政部门,2013年11月和2014年1月,仪陇县财政局分两次将这500万元中央建仓补助资金全部拨付给了河西粮库。
公诉机关认为,陈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编造虚假申报材料等手段骗取国家专项补助资金500万元,系犯贪污罪。在其着手实施贪污犯罪的过程中,由于国家的政策规定导致专项资金500万尚未脱离国家监管,是犯罪未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检方指控②
共收“关照感谢费”10万元
随后,公诉机关提出陈鹏受贿的控诉。被告人陈鹏利用时任仪陇县副县长且分管城市规划与建设、房地产管理等工作的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0万元人民币用于个人开支,为他人牟取利益。庭审现场检察机关公诉称:1、某房地产公司为得到与感谢陈鹏在项目拆迁及负层增容等方面的关照,分别在2012年、2013年、2014年中送给陈鹏7万元人民币作为感谢费。2、仪陇某建筑商在承建仪陇县槽田街BT还房项目过程中,为感谢陈鹏在中标信息提供及拆迁中的协调方面给予的关照,于2014年春节前送给陈鹏2万元人民币作为感谢关照费。3、四川某置业有限公司在仪陇县城开发某楼盘项目中,为感谢陈鹏在项目拆迁方面给予的关照,于2013年某天送给陈鹏1万元人民币作为感谢关照费。
最新进展
本案将择日再审
面对公诉机关控诉其贪污500万未遂的指控,陈鹏在庭审现场直呼“压力大”。“100万股本金,不是我入的,是我妻子及娘家人的做法。”陈鹏辩诉称,他曾劝说过妻子,不要参与到此事中,但妻子不听。对于公诉机关及审判长提出的其他问题,陈鹏则多次以“不知道”“我不晓得”回答。
因陈鹏庭上检举他人,提出新的证据,本案将择日再审。华西城市读本记者刘虎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