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出台防治校园性骚扰法规

05.03.2015  18:37

  法制网北京3月4日讯 记者刘百军 "防治性侵害,防在治之前。要把防范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落到实处,教育部门的推动至关重要。保护每一个孩子是教育部门的使命。建议教育部出台防治校园性骚扰和性侵害法规。"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昆明东管理处小喜村收费站副站长铁飞燕说。

  铁飞燕介绍,从2013年1月至2013年8月我国主流媒体报道的幼童遭遇性侵害案件共计112起,其中31起性侵害案的施害者是学校的教职人员。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13年10月份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可看出司法部门对保护学生免受性侵害的决心。然而,司法部门的《意见》是从事后惩罚的角度出发的。防治性侵害,防在治之前。要把防范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落到实处,教育部门的推动至关重要。

  铁飞燕认为,要防止存在潜在危险的教职员工对学生进行性侵害,教育部门应从制度上有所作为。与其他危害校园安全的事件类型不同,性侵害案件的发生一般没有第三人在场。而未成年人的认知和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侵害人易于采取欺骗、诱惑等方式实施性侵害,使未成年人意识不到这是一种侵害行为;或者即使意识到了,也容易因为师生之间的权力关系而不敢说。有些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小、生理卫生知识缺乏等原因,认识不到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侵害行为的性质。由此可见,校园性侵害、性骚扰与其他形式的校园安全具有不同之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规定:"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目前,教育部在防范校园性侵上最重要的工作是"师德师风"的建设,然而在保护校园学生免受性侵害方面,这远远不够。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学校对于在校园环境中发生的未成年人性侵害事件有着首当其冲的责任。"铁飞燕说。

  为此,铁飞燕建议教育部出台防治校园性骚扰和性侵害专项法规,明确幼儿园和学校尤其是法定代表人在校园安全建设中的责任,以及失职和行为不当应当受到的惩戒和处罚;出台细则,责成各级学校、幼儿园和托儿所实施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防护教育和防治措施;推动校园性别平等教育建设;与公安部门、司法部门跨部门合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