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六个方面推进“旅游+”
“旅游+”的关键,是“+”放大价值、提升价值,并在“旅游+”的过程中实现相关各方共同发展、成果共享和互利共赢,真正建立起互惠互利、相得益彰、各方共赢的长效机制
务实推进“旅游+”,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个需要攻坚克难的开放工程、改革工程、创新工程。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署名文章《开明开放开拓迎接中国“旅游+”新时代》中明确提出要以开明的态度、开放的思路和开拓的精神积极推进“旅游+”,并强调了市场化路径。以此精神为指引,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分析,建议可从以下6个方面推进“旅游+”:
以开明开放的思想拥抱“旅游+”。开明的态度、开放的思维、融合的理念,是推进“旅游+”的观念和思想前提。“跨界融合”是这个时代的特征,也是“旅游+”的本质,真正推进“旅游+”,应以开明包容的态度,营造开放包容的发展环境。“旅游+”的成效大小和拓展空间,取决于这个生态系统的开放度。推进“旅游+”,是一种气度、一种格局、一种力量、一种追求,在+的过程中不断融合,整合更大力量。
古语说“海纳百川,有容乃大”。旅游不仅是一个大产业,还是一个大生态系统。“旅游+”要实现“1+1>2”的放大效应,需要营造开放的生态系统,形成开放共享平台、开放运行模式和长效机制。需要树立开放性思维,主动走出去、进行跨界合作,对接和吸纳社会优质资源,拓展社会实践活动领域。
由于很大程度还存在对“旅游+”缺乏深刻全面的正确认知,拥抱“旅游+”的积极心态其实还没有完全真正建立起来。如果没有开明开放的思维,“旅游+”的各种创意、创新和创业将被环境制约。推动“旅游+”的前提或者说核心,要构建生态,要重塑教育生态、创业生态、协同生态,这种开放的生态,不仅是宏观层面,未来的跨界,还要把企业的内部生态圈延伸出去,与外部的生态系统进行协同、交互、融合,跨界的力量才能有效地推动创新,真正实现“旅游+”。
用市场化的机制推进“旅游+”。推进“旅游+”,要建立市场导向的创新型体制机制,要放宽管制,清除各种障碍,突破创新链阻断瓶颈,要特别注重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创新管理,以自我革命的精神创新管理服务模式,促进营造一个良好环境。积极顺应创新规律和市场机制,在积极整合现有资源,加快集聚新的创新资源上下工夫,善于运用市场化的新机制、新模式,统筹集聚海内外创新资源。要用开放的思维和市场机制,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优化“旅游+”的基础环境和条件。
现阶段,旅游业的发展、“旅游+”的拓展已经发生根本性变化,呈现出从政府主导向市场发力,从小众主体到大众群体,从创新能力内部组织到开放协同创新、从资源供给导向到需求导向转变等许多新特点。“旅游+”的生命力、竞争力、影响力就在于通过需求引领,通过市场机制来构建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全要素的“旅游+”,从而大力推动旅游与相关领域融合,以融合促创新,最大限度汇聚创新力量。
“旅游+”的本质是共享经济,而且是通过市场机制不断放大的共享经济,是在市场化过程中实现共赢的共享经济。以市场化机制推进“旅游+”,不是简单的价值流动和再分配,而是在“+”的过程中创新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精神价值,产生“旅游红利”,让“双引擎”效应在这里形成神奇的交汇。
用改革创新方法实现“旅游+”。制约“旅游+”的体制机制比比皆是,例如旅游行业管理中的小马拉大车现象难以统筹大产业、大事业发展。为此,许多地方探索采取设立旅游委的改革,一些地方推进全域旅游,探索适应“旅游+”大产业发展需要的统筹发展机制。探索在旅游规划上采取多规合一,在旅游执法上采取综合执法,在推进措施上采取整合资源综合投入等。
推进“旅游+”,在国家层面做好顶层设计和顶层推动,还需要从法律法规、规划、文件等不同层次推进“旅游+”。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就非常典型。国家旅游局与国务院扶贫办共同推进旅游扶贫,也是一个典型的“旅游+”行动。在各级政府层面,也需要通过相应的改革创新来实现“旅游+”。创新是“旅游+”的灵魂。要加强“旅游+”的创新能力,鼓励构建“旅游+”创新网络和联盟,建设“旅游+”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旅游+”创新创业平台,构建“旅游+”创新体系和创新网络。
推进“旅游+”不断拓展,创新“+”是灵魂。加强“旅游+”的创新能力建设,政府引导支持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建设跨界交叉领域的创新网络,支持建设“旅游+”创新创业平台。争取国家“旅游+”重大科技攻关工程,鼓励服务模式创新,提升知识产权服务附加值,支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加强知识产权和专利执法维权工作,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支持建立“旅游+”产业园孵化器,鼓励“旅游+”技术,引导“旅游+”领域共性标准、关键技术标准的研制及推广。
用改革创新的方法实现“旅游+”,不仅仅对政府,对企业也如此。跨界不仅是对传统商业模式的颠覆,也是对组织内部系统的颠覆。不但需要在思维、战略上跨界,在组织管理等各方面也需要系统调整,否则成功率也不会高。
政府积极引导催生“旅游+”。在推动“旅游+”过程中,政府迫切需要在规划引导、体制改革、政策扶持、投资引导、改善“旅游+”的法律和政策环境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需要切实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准入限制,破除行业壁垒,最大限度地减少事前准入限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继续深化体制改革,有序开放市场,加快民营资本进入“旅游+”相关领域,加快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针对“旅游+”各行业融合发展的新特点,加快“旅游+”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工作,调整完善不适应“旅游+”发展和管理的现行法规、政策规定、标准等。
推进实现“旅游+”,需要优化基础设施和环境,需要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同时,加快推进“旅游+”发展,还需要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需要加大财税支持力度,需要创新政府的投融资模式。要推进“旅游+”,还需要解决土地落地问题,需要落实差别化旅游业用地政策。对于投资大、发展前景好的旅游重点项目,要优先安排、优先落实土地指标。“旅游+”需要拓展旅游企业融资渠道,需要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需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旅游企业信贷支持,需要积极发展旅游投资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推进旅游项目产权与经营权交易平台建设。需要在长期讳谈的政策上突破,积极引导预期收益好、品牌认可度高的旅游企业通过门票质押、经营权抵押等创新方式融资筹资。
新型教育人才体系支撑“旅游+”。旅游人力资源有效供给不适应“旅游+”的需要。全国旅游专业毕业生总数近37万人,全国旅游行业每年新增就业约50万人。从人才培养总量上看似乎并不算少。但一提到招人用人,几乎所有企业都喊缺人。之所以应对“旅游+”有效的人力资源供给十分不足,是因为进入性不足,培养不少,但真正进入旅游行业就业的不多。其次是流动性过大带来的短缺,行业内流动频繁,行业外流失严重;结构性矛盾就更加突出,职业结构不合理,各种新业态人才缺乏,高层次、高素质、高技能、领军型人才、创新创业型、复合型人才、国际化人才普遍不足,资深型专业人才不足。
旅游行业的职业生存环境普遍较差,职业收入水平在各行业中位列倒数,职业保障制度不完善,保障水平较低,职业社会声誉和综合影响力都比较低,从业人员的职业认同感、职业归属感、职业价值感普遍较低,包括职业精神、职业品格、职业风尚、职业自律等在内的职业文化还远未形成。
推进“旅游+”,对领军型、技术型、复合型、创新型、国际型人才提出了迫切的需求。为此,需要研究旅游产业发展新战略、新趋势和人才需求,科学制定旅游人才发展战略规划。需要建立现代旅游职业标准体系和人才评价制度,全力拓展旅游人才职业发展空间。急需建设现代旅游人才培训体系和多元培训平台,全面提高旅游人才职业能力水平。需要建设现代旅游人才培养体系和人才培养机制,全力推动旅游教育与“旅游+”的大产业需求无缝对接。需要建设社会化旅游人才服务体系和市场化保障机制,大力提高旅游人才配置效能。需要建设领军、骨干和亟须紧缺三类旅游人才队伍,充分发挥重点人才引领带动作用。需要落实国家/产业发展要求,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区域人才开发帮扶支持。需要完善旅游人才工作制度和经费保障机制,真正确立人才优先工作格局。需要建立旅游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和预测发布制度,积极探索旅游人才大数据管理与应用。需要加强旅游人力资源/资本和人才工作基础研究,开拓创新旅游人才开发平台。
全社会创业创新共创共享“旅游+”。国家积极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目的,就是孵化培育出一大批创新型小微企业,并从中成长出能够引领未来经济发展的骨干企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新的产业生态。
要用丰富的“旅游+”的实践案例,启发激励推动“旅游+”。需要让创新主体、创新要素、创新人才充分活跃起来,形成推进“旅游+”的强大合力,让“旅游+”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广阔平台。需要采取开放性思维和整合性思维,团结和整合一切社会积极力量,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形成推动改革开放发展的社会合力。激发旅游业创新、创业精神,吸纳优秀创新、创业人才,营造“鼓励创新、支持创业”的氛围,在全行业、全社会掀起创新、创意、创业的高潮,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奠定坚实的基础。
推进“旅游+”,就是推动旅游发展模式的创新,从资源驱动、要素驱动跨越到创新驱动。充分激发各类主体参与创新创业活动的积极性,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旅游+”才能在市场的沃土中结出累累硕果,营造创新、创意、创业氛围,提升创新、创意、创业水平,弘扬创新、创意、创业文化。用创业带动就业富民、用创新推动转型升级、用创意引领发展,整合激活全社会的智慧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共同打造中国旅游升级版。
“旅游+”的关键,是“+”放大价值、提升价值,并在“旅游+”的过程中实现相关各方共同发展、成果共享和互利共赢,真正建立起互惠互利、相得益彰、各方共赢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