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3年查处违规金额71亿 设内审机构的单位不足3%
《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显示
本报讯 (记者宋锫培)今年是《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下称《内审条例》)实施的第9个年头。我省贯彻落实的情况究竟如何?5月31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5月30日提交大会审议的《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分组审议。记者获悉,《内审条例》颁布施行以来虽然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总体上贯彻并不理想,目前全省设立独立内审机构的单位占比不到总数的3%;36%的单位连续3年未实施过审计项目,内审机构形同虚设。
3年查处违规金额71.64亿元
据了解,《内审条例》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去年,省政府责成省法制办和省审计厅联合去年在全省范围内对省、市、县一级预算部门和国有企业、地方金融机构共计9370个单位8年来贯彻落实《内审条例》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省审计厅厅长黄河在报告时表示,全省建立内审制度的单位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积极探索具有行业特点的内审监督模式,效果得以初步显现。近3年,全省共开展各类内审项目4.82万个(含通过购买社会审计服务开展的项目),查处违纪违规金额71.64亿元,促进单位(部门)增收节支44.50亿元;提出审计建议并被采纳4.13万条;通过采纳审计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和其他处理2238人。
87%的机关未组织内审
记者了解到,《内审条例》颁布施行以来,虽然取得了一些新的进展,但总体上贯彻并不理想。条例实施后全省新增设独立内审机构仅105个,目前全省已设立独立内审机构的单位占比不到单位总数的3%,即使加上在财务、监察等内设机构挂牌设立的,已设立内审机构的总数也仅占单位总数的近12%,覆盖面明显较窄。据数据分析,近3年来,全省有近89%的行政机关、近67%的国有企业及金融机构未组织实施任何形式的内审监督,内审在许多单位成为“一纸空文”。36%单位内审机构形同虚设
检查发现,全省已实行内审制度的单位中,内审机构履职呈明显的两极分化状况。近3年来有64%的单位履行了内审监督职责,每个单位年平均实施审计项目达到18个,审计监督覆盖面较为广泛,同时也有36%的单位连续3年未实施过审计项目,其内审机构形同虚设。
报告显示,我省内审运行机制与质量控制不完善也是一大问题。财务管理与内部监督上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机构设置方式,直接制约着内审监督作用的发挥。据统计分析,各单位近3年委托中介机构实施的内审项目中,80%以上未揭示任何违纪违规行为,且基本上不存在相关责任人因被查出严重违纪违规问题而被单位问责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