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通化市长田玉林被查或涉11亿公积金挪用案

12.04.2014  04:29

  4月11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正在对通化市委副书记、市长田玉林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调查。该通报也同时出现在吉林省监察厅的网站上。不过中纪委网站的通报中并未提及田玉林所涉具体问题。

  田玉林,1962年2月生,2010年1月当选中共通化市委副书记、通化市人民政府市长。

  从2013年6月开始,本报刊发多篇稿件对“通化市11亿公积金被挪用”进行深入报道,在吉林省通化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车世刚落马后,田玉林也遭到举报,所涉问题也是巨额公积金的挪用。

   11亿公积金遭挪用

  2013年6月8日,吉林省通化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车世刚以涉嫌受贿罪的名义被通化市检察院批准逮捕,与其同时被逮捕的还有中心副主任姜德利、主任助理由贵义、行政科科长芦红林等人。

  据了解,直接导致车世刚落马的是通化市审计局的一份《审计移送通知书》,该通知书显示,车世刚在2003年11月到2013年3月任职期间违法挪用住房公积金11.25亿元,其中一项严重违法就是通过造假手段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3.05亿元。

  《审计移送通知书》显示,车世刚违法挪用住房公积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其一,违法将住房公积金借给房地产开发商等法人2.5亿元,几乎涉及当地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截至审计之日尚有1.9亿元贷款未收回。其二,以编造职工名单,与开发商等合谋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7481万元,截至审计之日仍有222万元尚未收回。其三,以虚假材料骗取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试点,挪用住房公积金2.4亿元贷款给开发商,截至审计之日全部未收回。其四,以装修贷款的名义,发放贷款4.33亿元,以及通过多头开户,违法挪用资金7900万元。

  截至2013年4月,通化市住房公积金余额为27.99亿元。车世刚任期10年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总额占到40%。相关统计发现,涉及企业数量30多家,编造虚假购房名单上千人。

  其实,自车世刚2003年就任通化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主任以来,关于车世刚等人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举报就从未停止。其中,国家审计署、吉林省审计厅、通化市审计局等三级组织曾多次审计查实挪用事实。但每次审计之后车世刚等人均安然无恙。

  2009年,住建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7部委共同对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进行了专项治理联合检查。此次16个被检查的省份包括吉林省,40个治理地区包括通化市。

  2010年7部委在联合下发的《2009年全国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联合检查情况的通报》中再次公开点名批评,通化市仍在使用住房公积金发放项目贷款。

   田玉林或涉事

  2013年9月和2014年1月,通化市一位官员两次向中纪委寄送关于该市有关领导的举报信(以下简称《举报信》),信中涉及该市住房公积金案件的相关问题。《举报信》里涉及到通化市一主要领导涉嫌违法挪用住房公积金5000多万元为自家房地产公司使用、将5000万元财政资金拨入相关房地产公司等。“公积金案件是窝案,团伙作案,涉及面非常广,所以查处阻力很大。”通化市政府一政府官员透露。据了解,举报信中所指的“有关领导”正是田玉林。

  资料显示,在担任通化市委副书记、通化市市长之前,田玉林历任辽源市财政局副局长、局长、党组书记,辽源市政府副秘书长,通化市政府副市长,通化市委常委、梅河口市市委书记,通化市委常委、通化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通化市委常委、副书记。

  据举报的官员介绍,在接到这份举报材料后,中纪委两次下发督办函,并于2014年1月再次下发督办函,要求吉林省3月初递交调查结果。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给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新、大修自住住房时贷款和按照规定的情形将住房公积金归还给职工。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区域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具体来说,各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均由副省长、副市长主管。

  《审计移送通知书》显示,通化市并不具备申报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的条件,审计部门认为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虚报闲置资金数额,隐瞒五年内诸多严重违纪问题,欺骗上级政府,取得了试点城市批复。

  试点带来的好处则是可以从住房公积金当中拿出3.05亿元用于保障房建设的贷款。然而,《审计移送通知书》查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借此又挪用2.4亿元贷款给房地产开发,至今没有返还,挪用时间为2012年。据知情人向记者透露,当时通化市市长田玉林和主管副市长亲自带着车世刚,到吉林住建厅和住建部沟通,最终拿下试点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