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虚开增值税发票10亿元 骗出口退税近1亿受审
4月21日,一起涉案金额高达10亿余元的骗取出口退税案件在深圳市中院开庭审理。据深圳市检察院指控,包括张某、王某、薛某某在内的21名涉案人员,在2008年初至案发时的几年间,与10余家公司合作,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高达10亿余元,骗取出口退税近1亿元。
据了解,2011年11月23日,深圳市某区国税局按照当年出口退税专项检查部署,到深圳市隆泰祥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泰祥公司”)检查出口退税情况时发现,该公司有多家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的财务账册、盖有这些公司公章的空白委托报关协议等资料。在正常经营公司里,这种情况很不寻常,该公司存在骗取出口退税重大嫌疑。深圳市国税局当即成立检查组,对隆泰祥公司等多家外贸企业、生产企业开展调查。
通过一系列外围检查证明,涉案企业生产能力与发票开具量明显不符,且存在账上伪造业务,缺乏生产所需必要支出、设备,以及购买原材料环节造假等情况。2012年7月18日,深圳市国税局稽查局将该案线索移送深圳市公安局经侦局,并联合成立“7·18”专案组。
经过近250个日夜的奋斗,案件取得重大突破,专案组准确锁定张某、薛某、卓某、谢某为首的特大骗税团伙,其团伙的组织结构、人员组成以及虚开、骗税违法事实逐渐浮出水面。
21日庭审显示,从2008年底至案发,张某与深圳宝安10余家服装生产企业实际经营者达成协议,按照每虚开100万元发票给予1%的好处费或者提供每月场地租金的方式,利用这些企业为自己虚开增值税发票提供条件。为逃避税务机关的检查,张某指使王某控制一帮老乡,伪造购销合同、记账凭证、账本账册以及划拨资金,以控制10余家生产企业名义对外大量虚开增值税发票到这一骗税团伙控制的隆泰祥等8家外贸公司,再伪造外贸合同、接受境外资金入境、获取空白外汇核销,勾结货运代理“配货配票”,虚假报关出口骗取国家税款。同时,虚开增值税发票到福建、江苏、甘肃、江西等省份。
该骗税团伙为在最短时间实现非法利益最大化,按环节分片包干。由于各环节分工明确,专业人员流水线作业,使骗税得以“有条不紊”地进行,流转速度快、成功率极高。
据了解,一套骗税环节成功实施,骗税团伙大约能获取退税款的5%—8%的利益。法院昨日未当庭判决。 (记者/张仁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