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遭拒收 继续家暴或被拘留
法院开具的送达回证
被申请人蒲某某拒收裁定书,法院工作人员铁门上张贴裁定书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刘春华) 3月3日晚20时,记者从南充市顺庆区法院获悉,全省首张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后,当天被申请人蒲某某拒绝接收法院送达的裁定书,无奈之下法院只好采取张贴方式送达。顺庆区法院审监庭庭长刘兴胜表示,这并不影响人身安全保护令发挥作用。
被申请人拒收“全省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天上午,刘兴胜带领承办法官和书记员,按照法律规定,将裁定书分别送达有关各方。刘兴胜介绍,法院分别给刘女士和蒲某某所属的社区和派出所都送达了裁定书,各方就如何共同形成合力,依法保护刘女士及其家人免受蒲某某的家暴侵害进行了沟通。
但是,最后当送达小组和蒲某某所属社区民警一起,来到蒲某某位于某小区9楼的住处时,发现其家门紧闭,虽然有邻居表示蒲某某在家,但无论送达小组怎么呼喊,都没人应声,打蒲某某的电话也被拒接。无奈之下,送达小组只好将裁定书张贴在其大门口。
法官:拒收不影响裁定书发挥作用
刘兴胜表示,按照法律规定,裁定书一旦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就发挥法律效力,即使蒲某某拒收裁定书,也不影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发挥作用。
当天,法院也向刘女士调查了是否有继续受到家暴的情况。刘女士向法院反应,3月2日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蒲某某没有在她面前出现过,截止3日下午,她也没有接到蒲某某的电话、短信等信息。
继续施暴将面临训诫、罚款或拘留
据介绍,3个月内如果蒲某某能够停止家暴行为,真心悔过并得到刘女士原谅,那么在刘女士申请下法院可以撤销裁定。否则,刘女士有权在人身安全保护令3个月期限到期后,申请继续延长保护期。
而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在保护令有效期内,蒲某某违反保护令禁止事项,继续对刘女士及其家人实施家庭暴力,如果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不构成犯罪,那么法院给予训诫,或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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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我国《反家暴法》实施第二日,全省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由南充市顺庆区法院发岀,对申请人进行3个月人身安全保护。申请人刘女士拿到保护令后,当场激动得潸然泪下:“有了这个保护令,我觉得安全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