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讲堂】人工智能的法律挑战:法学教授沙龙第四期顺利举行
11月15日,法学教授沙龙第四期在法律硕士报告厅成功举行。此次沙龙主题为“我们会被AI取代吗?——关于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学漫谈”。廖斌、罗泽胜、石江水、王洪友、王恒、徐文、王冬等七位法学教授从不同角度,结合自身专业与研究方向,纷纷发表了对“人工智能的法律挑战”的不同见解。
罗泽胜教授认为,应从个人角度来分析人工智能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以及在人机共存时代我们应当如何去限制和规范相应法律行为。石江水副教授则从人的理性角度出发,认为法律思维是长期的法律知识素质,人的本质是自由,理性和情感是实现自由的手段,人工智能是由人制造,不具备这种主体的资格。王洪友副教授辨析认为,人在知识型职业,可以被人工智能所取代;而在能力型职业则难以被取代,也许我们可以承认其工具地位,但是AI不具有主体的资格。王恒副教授则结合物质财产的特点提出,世界可以划分为工具世界和意义世界。在工具的世界里面,人工智能是事物,在财产领域可以设立主体地位。在意识世界内,是人工智能无法理解的领域。徐文副教授则从民事主体制度切入,认为未来AI也有可能与公司等拟制法人一样被肯认为法律主体,我国法律应当根据国家发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适度留白,以确保法律制度在智能时代的弹性。评议嘉宾廖斌教授将五位发言嘉宾的观点归纳为“激进派”与“保守派”,并从法律职业、法律教育、法律主体、法律责任四个方面评析了人工智能对于法律领域的挑战以及法律应有的回应。
在座嘉宾纷纷围绕“人工智能能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人?”展开激烈的辩论。就人工智能本质上还是工具、法律上主体资格、主体资格承认、工具性地位、责任问题、人工智能可赋予主体地位具有可能性等问题进行深入辨析。在互动环节中,同学们针对“人造物是否可具备主体资格”“人工智能侵权责任归责”等问题与嘉宾们进行交流。
据悉,此次沙龙是法学院博士教授沙龙系列的第四期,由法学院党委教工第一党支部主办,民商法教研室协办。第一期“魏则西之死”于2016年5月12日举行,第二期“慈善?愚善?罗尔卖文筹款漫谈”于2016年12月22日举行,第三期“正当的维度与限度?于欢案漫谈”于2017年4月14日举行,听众均反映热烈。第五期沙龙将于今年11月举行,欢迎关注。(张婷 编辑)(法学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