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真碰硬得实效——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和创新监督工作纪实
翻山越岭、进村入户、明察暗访,和村民摆“龙门阵”,与干部们谈“如何摘帽”……这是不少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干部和人大代表们的工作常态。
40年来,历届省人大常委会按照推动省委决策落实、促进工作改进、确保群众满意的思路,创新监督方式,完善监督程序,推进依法监督、主动监督、实质监督,让监督动真碰硬,让法律长出“牙齿”,切实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让法律制度成不能触碰的高压线
小康路上,不落下一个老乡。自2015年4月《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出台以来,省人大常委会结合全省脱贫攻坚的阶段性任务,先后组织开展七轮执法检查,省市县乡四级人大联动,各级代表广泛参与。参与执法检查的一位基层人大代表表示,如此高频率、高强度、高要求持续检查一个条例的执行情况,在省人大历史上前所未有。
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是人大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省人大常委会每年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选择3-5部法律法规进行检查,为保证法律在我省有效实施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为遏制土地面积锐减势头,1985年7月至1986年底,省人大常委会先后4次听取省政府关于乱占滥用土地情况的汇报,对《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等土地管理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与检查,并提出意见。在其监督推动下,省政府对1983年以来的非农业用地进行了清理,一大批违规占地案件得到处理。这是省人大常委会设立后在全省范围内组织的第一次执法检查。
2003年,针对非典疫情,及时开展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执法检查,有力促进了非典防治工作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2013年,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消防法和省消防条例执法检查,促使全省各地建立健全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消防安全事业保障。从此,根据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梳理问题清单,向政府发送审议意见书,提出需要整改的问题并跟踪督促整改落实,成为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固定程序”。
开展食品安全、道路交通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督促各级政府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民生建设首要位置,坚决守住安全红线,让法律制度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丰富形式提高实效 加强权力运行监督
2014年5月27日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首开专题询问:委员们围绕群众关心的医保、医疗、医药等问题,对分管副省长和医改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进行询问。在省人大常委会的积极推动下,当年10月1日,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开通运行;同月,分级诊疗制度在我省全面实施。
丰富监督形式,提高监督实效,不止专题询问——
监督沱江污染治理,对多名省政府组成人员开展工作评议、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实现对部门预算审查全覆盖;
每年常态化听取、审议政府和“两院”的工作报告,了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决算报告和审计等各个方面工作进展;
针对不同时期工作重点和人民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听取和审议各项专项工作报告,适时提出审议意见或作出有关决议决定;
加强对“两院”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监督,自2014年以来,连续6年专题听取“两院”半年工作汇报,有力地督促其加强和改进工作。
创新方式完善方法 增强监督针对性有效性
2017年11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省文化厅和省商务厅负责人关于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开创我省先河。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常委会以健全监督机制为突破口,不断推动监督工作创新发展:创新协调机制,建立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一委两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创新专项监督,将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结合起来;创新跟踪监督,建立监督发现问题清单、“点对点”反馈问题、审议意见整改情况再审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增强了监督工作实效性针对性,确保了法律法规正确有效实施。
创新背后,是人大监督思维方式的重大变化。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开始,特别强调坚持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相结合:将监督与立法结合,对听取审议报告、执法检查中涉及的重大问题作出决议、决定,或提出整改意见;将监督与代表工作结合,组织对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进行评议,并开展满意度测评。
省人大常委会还依法行使决定权任免权,让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充分体现。先后7次作出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增强了全社会的法制观念。“5·12”汶川特大地震和“4·20”芦山强烈地震发生后,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听取有关情况报告并作出决议,为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提供有力支持。2018年起,省人大常委会开始对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制定单独的年度工作计划,讨论决定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得到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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