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在成都举行。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东明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光志主持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本次常委会会议议程,书面传达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精神。
会议听取了关于《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关于《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报告,书面听取了关于批准《成都市燃气管理条例》《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成都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达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立法条例》审查意见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彦蓉作的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四川省2017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全省体育工作情况、城乡污水处理情况、全省2016年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关于四川省2017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
会议还书面听取了《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草案)》、任免案的说明。
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新初、彭渝、刘道平、李向志及组成人员共64人出席会议。
省政府副省长邓勇,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达贵,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晚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和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不是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部分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9名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3名乡镇人大主席;3名全国人大代表、13名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省政协副主席邓川应邀参加会议。10名公民旁听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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