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3人为骗安置过渡费 内江母女办假证被拘5天

02.09.2014  11:04

警方展示林芳办理的3个假身份证

  原标题:骗安置过渡费 她办9张假证虚构3个人

  东兴区破获首例骗取安置过渡费案

  昨日上午,内江市东兴区西林街道原双龙村村民,52岁的林芳(化名)和27岁的女儿宋玉(化名)从拘留所离开,回到租住地。8月27日,两人因非法使用假证骗取安置过渡费,被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据了解,2012年就已同政府签订拆迁协议的林芳,在 2013 年花了 300 多元,为自己、宋玉以及宋玉父亲办了9个假证及3份假离婚协议,虚构了3个人,希望以此骗取每人每年4800元的安置过渡费。

  蹊跷 领取安置过渡费 却不知孩子名字

  冯艳是内江市东兴区统征中心的工作人员,负责双龙村征地拆迁的补偿工作。据她回忆,8月26日下午,林芳和宋玉到办公室找到她,称自家有3个未成年人,要求领取安置过渡费,但却连三个孩子的姓名都说不清楚。“按照规定,拆迁户家里有未成年人的,每个月可以领取安置过渡费。当时我就觉得有点蹊跷,要求她们提供相关证件。

  8月27日上午,林芳和宋玉再次找到冯艳,并提供了三个未成年人的户口底页复印件,称这三个未成年人就是她们家的孩子,再次要求领取安置过渡费。“我当时就要求她们提供原件,但她们一开始不愿意,还扬言说就算是假的你也要给我办。

  机智 坚持要其提供原件 悄悄通知警察

  见她们吵着闹着不提供原件,再联想到前一天二人连三个未成年人的名字都说不清楚,冯艳一边坚持要求她们提供原件,一边悄悄打电话报警请警方前来核实她们的证件真假。“她们见我坚持,便打电话让家人把原件送过来。

  8 月 27 日上午 11 点,林芳和宋玉拿着家人送来的原件再次找到冯艳,要求领取安置过渡费时,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治安大队行动中队民警已经赶到。

  冯艳从二人手中接过证件后,递交给了旁边等候的民警。随后,两人被带往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办案中心接受警方询问。

  承认 花300多元买假证 虚构三人骗取费用

  在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治安大队行动中队民警的劝说下,二人很快交代了打算利用假证骗取安置过渡费的事实。

  据林芳介绍,2013年,她听闻其他拆迁户有人通过假证骗取了安置过渡费,便花了300多元,为自己、宋玉以及丈夫宋文(化名)办了9个假证及3份假离婚协议,打算以此骗取安置过渡费。“按照规定,每人每年可领4800元安置过渡费,我们就虚构了三个未成年人,想再多领一万多元钱。

  宋玉说,此前为了多分房子,父母办理了离婚手续,自己也和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我们三个的离婚证是真的,但其实我和我丈夫,爸爸和妈妈都还住在一起。

  核实 经查均为假证 为东兴区首例

  据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治安大队行动中队民警许祖华介绍,林芳办的9个假证中,有3个假身份证,3个假户口簿,3个假结婚证。此外,还有3份假的离婚协议书。“这是东兴区范围内查处的首例办假证骗取安置过渡费的案子。

  许祖华说,她们提供的假证显示,南充市高坪区的苗洪宥与宋玉结婚,并抚养与他前妻所生一子一女。宋文与威远县连界镇先锋村的冯桂英结婚,并抚养她与前夫所生女儿。林芳则与隆昌县界市镇高屋村的曾兴富结婚,并抚养他与前妻所生儿子。“实际上他们一共虚构了4个未成年人,只是当天只拿了3个未成年人的资料去办理。

  警方随后查明,苗洪宥、冯桂英、曾兴富以及他们的子女,均为办假证的人虚构,实际并不存在。东兴区婚姻登记处也只出具了林芳、宋文、宋玉三人的离婚证明,并未查到他们再婚信息。

  随后,两人因非法使用假证骗取安置过渡费,被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律师说法

  涉嫌买卖假证及诈骗 可能构成犯罪

  四川内江沱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杰说,林芳的行为已有可能构成犯罪。“第一她购买假证,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第二是用假证骗取国家资金,涉嫌诈骗。她现在应该说是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话就是诈骗罪。

  张杰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林芳这种行为,张杰表示,任何公民都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触犯国家法律。一旦触犯国家法律,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总会受到相应惩罚,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王瑶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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