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28.03.2016  10:56

各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网上《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6〕278号 ),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条件(专业技术人才类)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二、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基层推荐:个人申报,各单位严格按省上文件要求的有关条件进行民主推荐。

2.学校审查:人事处会同科技处、纪检处对各单位民主推荐的人选进行初审,对符合相应条件的人选,由人事处组织于网上公示,并提交学校办公会研究讨论。

3.网上公示并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研究:人事处组织在网上(用友系统)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上报人选。

三、材料要求

1.单位(部门)推荐报告一份,内容包括推荐人选政治思想、审查情况、近5年来的工作业绩等基本情况及推荐意见等。

2.《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

3.专家推荐一览表(汇总表)一份。

4.附件材料:包括推荐人选的材料诚信承诺书、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批文或专业技术职务(称)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限国家、省部级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论文、著作的目录(限省、部级及以上刊物和出版社),有个人署名的封面以及体现本人水平和贡献的证明材料一套。

专家情况登记表》和附件材料分别单独装订,并用标准档案袋妥善包装,注明推荐人选姓名、专业技术职务(称)、工作单位、推荐学科、专业领域、推荐者。如有申报,请各单位于 4月8日前 务必按有关要求将推荐人选材料报送学校人事处师资办,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志仁,咨询电话:62739220。

附件(用友上下载):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2. 《推荐一览表》 (汇总表)

3.《专家情况登记表

4.《材料申报诚信承诺书

5.附件材料样本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成都医学院人事处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