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五中法院依法对张波、叶诚尘故意杀人案一审宣判
来源: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8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波、叶诚尘故意杀人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波、叶诚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某的撤诉申请,依法裁定准许。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波与被告人叶诚尘共谋,采取制造意外高坠方式,故意非法剥夺张波两名亲生未成年子女的生命,致二人死亡,张波、叶诚尘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张波积极参与共谋,设计将女儿接到家中,直接实施杀害两名亲生子女的行为;叶诚尘积极追求二被害人死亡的发生,多次以自己和家人不能接受张波有小孩为由,催促张波杀死两名小孩,并在张波犹豫不决的情况下,逼迫张波实施杀人行为,最终促使张波直接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与张波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相当。二被告人的行为突破了法律底线、道德底线、人伦底线,作案动机特别卑劣,主观恶性极深,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应当严惩。
被告人及被害人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宣判。
此前报道:“重庆姐弟被生父扔下楼坠亡”案一审今日宣判
今天(28日)上午10时,“重庆姐弟被生父扔下楼坠亡”案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再次开庭,将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
2020年11月2日15时30分许,居住在重庆市南岸区锦江华府4单元15楼的两名幼童坠楼身亡。孩子父亲在现场失声痛哭,大家一度觉得,这是一次令人心碎的“意外”。然而,经过警方侦查后发现,该起坠楼事件是一起故意杀人案,两个幼童的爸爸张波及其女友叶诚尘正是嫌疑人。随后两人被依法逮捕,并被提起刑事故意杀人附带民事诉讼。
2021年7月26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波、叶诚尘共同故意杀人,致二人死亡,依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公诉机关用四个“极其”来描述张、叶二人犯下的罪行,建议法院严惩两名被告人。
张波和叶诚尘在最后陈述时哭出声来,表示很后悔,自称是不懂法造成的,并道歉求原谅。同时,叶诚尘及其辩护人都多次提到,希望给予被害人亲属经济赔偿。
对此,孩子母亲陈美霖通过代理律师表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经济赔偿,只想张波、叶尘诚被判死刑。
公诉机关的意见是张波、叶诚尘两被告人属同等地位,法庭也没对主从犯问题当庭进行认定。庭审中,主从犯认定问题成为被告人辩护律师的辩论焦点。第一次开庭后,法院未当庭宣判。
(总台记者 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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