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这些网络谣言主要集中在知名企业及大品牌。手机丢了任何人都能盗空支付宝账户、安利蛋白粉使用转基因大豆等谣言,至今仍在社交媒体上传播。
日前,由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办的“利用互联网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违法犯罪问题”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来自公安机关、司法部门的专家,人民大学等高校及腾讯、安利等企业代表共同就打击网络谣言的法制建设、行政监管、移动互联网平台自律、企业应对手段等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1、移动互联网成谣言温床,知名企业深受困扰
近年来,随着社交媒体的爆发,全社会信息生产和传播效率急剧提升,同时网络谣言也大量涌现,并呈愈演愈烈之势。
一些不法人员,利用网络造谣成本低、效果好、风险小的特点,与网络推手、营销账号相勾结,针对竞争对手无端捏造耸人听闻的虚假负面消息,大肆造谣传谣,甚至不惜煽动地域歧视、民族情绪、仇富仇外情绪,以达到自己的商业目的。
据了解,为吸引眼球,促成网民自发传播,这些网络谣言主要集中在知名企业及大品牌。手机丢了任何人都能盗空支付宝账户、安利蛋白粉使用转基因大豆等谣言,至今仍在社交媒体上传播。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明祥教授表示,信息时代,通过网络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屡见不鲜。大量网络谣言在社交媒体平台泛滥流传,混淆误导公众视听,同时也严重干扰了企业正常经营、损害了企业正当利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最终也会损及消费者利益。另一方面,网络谣言泛滥也给政府监管和现行法律适用带来新的挑战。
2、专家支招:反谣治谣有法可依,积极监管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网络平台机构、法律专业人士以及企业,都参与到网络反谣治谣的行列中来。此次研讨中,与会专家们针对网络谣言的治理发表了看法。如何实现对公众号造谣、传谣的有效监管成了热点话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李奋飞副教授认为:“权利人认为网络谣言侵犯了其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商协商要求删除、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还应当为权利人找到一条有效的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孟雁北副教授提出,市场经济下的网络信息传达,在保持自由度的同时,要注意商业性言论自由的保护与限制之间的平衡,要注意公众知情权与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保护之间的平衡。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时延安指出,《刑法》第221条有关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规定以及司法适用实践还存在诸多问题:“由于罪状较为笼统,实践中本罪与其他犯罪如侮辱罪、诽谤罪以及不构成犯罪的诋毁商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限不够明确。另外,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与所造成的损失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往往存在困难,导致案件定罪量刑的标准较为模糊,这些都有待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
时延安同时表示,目前许多相关机构都已经充分认识到了问题所在,相信未来将会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适用,以助于解决实际中的问题。
3、企业经验:投诉、起诉、沟通、辟谣,多措并举
据参会企业代表、安利(中国)公共事务总经理翟明翯介绍,网络谣言使安利的客户热线问询量激增,给公司正常运营带来了很多困扰。面对网络谣言,安利通过向微信投诉、起诉传谣微信公众号、与自媒体直接沟通等多种方式积极辟谣。
翟明翯表示,安利还积极与腾讯等互联网公司法务部沟通,及时协调删除谣言。同时积极通过司法救济途径治谣。
2014年10月,安利(中国)将一刊登两篇安利谣言文章的微信公众账号告上法庭,象征性索赔一元并要求其道歉并成功。专家也表示,作为企业还可以多角度、多层面采取司法救济。也呼吁政府加紧完善相关互联网违法行为治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移动互联网成谣言温床 知名企业深受困扰“很受伤” -
成都17:57 29.01.2015 中小企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