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5〕4号)的要求,为了选拔我校优秀的创新创业团队参加省级、国家级比赛,现将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互联网+”成就梦想,创新创业开辟未来。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举办“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的重要举措,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引导高校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切实提高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组织机构
校内选拔赛组委会单位由教务处、研究生院、校团委、大学科技园、招生就业处、学生处、工业中心、信息学院、经管学院、公管学院、艺传学院、心理学院等组成。组委会秘书处设在教务处,统筹负责本次竞赛的报名、组织、评选等工作。
四、参赛对象及条件
(一)参赛对象。我校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包括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可报名参加。每个参赛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可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在校大学生团队可配备1名指导老师。
(二)参赛条件。大赛分为创意组和实践组。
1.创意组参赛条件:申报人是团队负责人或创业企业法人,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含在职);团队尚未正式注册或注册时间晚于2015年5月1日。
2.实践组参赛条件:申报人是创业企业法人,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含在职)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创业企业在2015年5月1日前已注册。以创业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
五、参赛项目要求
大赛采用自主命题。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行业产业紧密结合,培育产生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以及推动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深度融合的公共服务创新。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互联网+”传统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含一二三产业)领域应用的创新创业项目;
(二)“互联网+”新业态: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创业项目,优先鼓励人工智能产业、智能汽车、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互联网金融、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消费、大规模个性定制等融合型新产品、新模式;
(三)“互联网+”公共服务: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结合的创新创业项目;
(四)“互联网+”技术支撑平台: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创业项目。
六、报名
(一)各参赛团队通过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 http://cy.ncss.org.cn )、大赛APP或大赛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微信公众号:大学生创业服务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截至7月31日。
(二)提交项目计划书打印版(一式二份)至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办公室,截至7月31日。
七、评选方式及环节
校内大赛采用会评方式。具体环节如下:
(一)第一轮:初审(8月20日前)
大赛专家委员会根据所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评比打分,评选出前20%的参赛队进入第二轮比赛。
(二)第二轮:答辩(8月30日前)
要求参赛队伍进行现场答辩,展示项目有关内容,回答评委提问。项目展示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等。可展示产品实物。答辩要求语言表达简明扼要,条理清晰。
八、奖项设置
校内选拔赛设一、二、三等奖,“优秀组织单位”和“优秀指导教师”奖,其中:一等奖比例不高于参赛队总数的10%,二等奖不高于15%,三等奖不高于25%。学校将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及全国大赛。
九、其它事项
(一)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纳入本科生保研加分竞赛序列,按相应国家级、省级加分。
(二)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纳入研究生奖学金加分序列,按相应国家级、省级加分;参赛项目申报研究生创新实验项目优先资助。
(三)进入第二阶段队伍我们将安排相关导师培训,如遇实习冲突,经学院同意,培训阶段表现优秀者可替代实习。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大赛组委会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66367409 66366097 66367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