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瑶起诉于正侵权案胜诉 《美人制造》再陷抄袭风波 

27.12.2014  12:10

        中新网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 张曦) 经历整整8个月,琼瑶起诉于正抄袭一案,于25日在北京市三中院正式宣判。法院判决《宫锁连城》侵犯了《梅花烙》的改编权,于正被要求向琼瑶公开赔礼道歉,五家被告则共计赔偿500万元。此外,悬疑小说作家周浩晖也正在计划起诉于正的《美人制造》涉嫌抄袭。

        琼瑶欢呼庆祝

        于正发声明欲上诉

        今年4月15日,76岁的琼瑶通过《花非花雾非雾》官方微博,向广电总局控诉于正的作品《宫锁连城》抄袭自己的《梅花烙》。5月27日,她正式将于正及湖南经视、东阳欢娱、万达影视、东阳星瑞等四家文化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000万。

        12月25日下午,判决结果出来后,琼瑶通过微博庆祝,大呼:“正义终于发出了声音!”除了感谢法院和法官外,她还特意“谢谢内地的法律,让我对人生恢复了信心”。

        在琼瑶看来,这起案件已经不是自己和于正的个人争议,“而是‘是’与‘非’之争,是‘正义’与‘非正义’之争!

        写到动情处,琼瑶自曝泪在眼眶,“我只想大声喊一句,知识产权胜利了!

        琼瑶的代理律师在接受采访时,也表态称,一审判决还了琼瑶一个公正,“我觉得这样的裁判、判决。确实是对于原创者、对于作品的繁荣发展和创作力,都是一种非常好的维护和保障”。此外,王军提到500万赔偿扣除必要的诉讼费用,琼瑶将会捐献给公益事业。

        相比琼瑶方面的欢喜,于正则通过工作室发表声明,声明提到于正和其他四名被告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因此,我们将依法提起上诉,维护合法权益,并期待法律公平公正的裁决”。

        上百著名编剧力挺琼瑶

        束焕:于正抄袭实在是跌破底线

        琼瑶起诉于正抄袭一案,在编剧圈引发极大共鸣。

        12月11日,内地109位编剧联名发声明表示支持琼瑶。25日判决后,多位编剧都表示力挺。

        其中,在12月5日庭审中,担任琼瑶辅助人的著名编剧汪海就发文写道:“我代表中国电影文学学会,表达对北京市三中院就于正《宫锁连城》侵权一案的判决的支持和肯定。裁决体现了尊重原创、保护原创的法律精神,这一裁决打击了抄袭剽窃非法改编的行为,是法制的胜利,体现了阳光下的公正。

        作家、编剧六六更感慨称,“终于!中国版权保护拉开帷幕。

        鲜少上微博的编剧束焕,也对判决接受称赞。当晚,他接受记者电话采访,电话那头,他直言力挺琼瑶,斥责“抄袭是行业的癌症”。

        束焕告诉记者,从自私的角度来讲,这个判决其实对编剧是不利的,“至少从实际利益上来讲是,因为这样一来,谁都可以向编剧追讨损失,吃亏的还是编剧”。

        “但为我们这么多编剧要联名?我觉得于正抄袭这件事早已跌破道德底线。”束焕表示,上百名编剧的联合并非是针对谁,而是针对抄袭这件事,“在这起案子里,抄袭与被抄袭的都是编剧。所以一定要有行业的自律。我们应该都在合同里写上,如果侵权,编剧就要负责”。

        此外,束焕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强对抄袭的处罚,“以前针对抄袭的处罚就是道歉,但对很多人来讲,只要能挣到钱,根本不把道歉当回事。所以最好的办法禁播”。

        悬疑小说作家欲起诉于正

        抄袭与借鉴有天壤之别

        就在判决的当天上午,悬疑小说作家周浩晖在微博上宣称,因于正新剧《美人制造》涉嫌抄袭自己的小说《邪恶催眠师》,计划将对方告上法庭。

        微博上,周浩晖上传了20多位网友指认《美人制造》抄袭《邪恶催眠师》的截图,并写道:“本来不想耗费精力的,但这两天回过味来,我这种态度不是鼓励那帮垃圾继续抄吗?所以又改变主意了。

        25日晚,周浩晖接受了记者专访。

        “还没有那么快,因为我刚跟扬州本地律师沟通过,因为这是知识产权的案子,在扬州没办法起诉,要到被告的管辖地北京,所以我还要去联系北京方面的律师。

        12月21日,《美人制造》播出29集和30集后,周浩晖透过微博收到很多读者的反馈,不少读者都指出,这两集的结构涉嫌抄袭《邪恶催眠师》。

        “我的小说是写催眠犯罪故事,《美人制造》这两集因为是古装背景,把催眠师改为迷魂师,但里面两个重要催眠杀人的桥段和小说高度吻合。”周浩晖进一步解释道,“悬疑小说的关键元素是桥段的设计,包括催眠手法的应用,人物只是小说中为桥段服务的道具。之所以认为该剧涉嫌抄袭,就是因为题材、桥段、手法乃至细节都如出一辙”。

        周浩晖透露,自己已就此事与于正工作室进行交涉,“有一个自称是最后几集的编剧跟我联系了,说她是看了我的小说留下了深刻印象,然后没有区分好抄袭和借鉴之间的界限”。

        在周浩晖看来,抄袭和借鉴存在天壤之别,“如果你看到一个湖,湖边有棵树,觉得景色很美,把它画下来,再加上一些元素,那是你的创作。如果有另外的画家觉得这幅画意境很好,他也画一个湖和一棵树,那么这就是借鉴;他如果把非常多的细节,例如树叶的形态、湖上的小船等都相似的话,那就是抄袭”。

        “就我来说,我看到的是电视剧,不是剧本。所以从法律来讲,侵权的主体是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于正工作室,我和编剧不会产生法律关系。”周浩晖表示,不管这场官司能否赢,但至少表明了态度,“如果涉嫌侵权,我不会让这个事情过去,会让他付出相应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