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挂牌督办3起煤矿瞒报事故 31人被立案

12.12.2014  10:29

  《中国青年报》(2014年12月12日08版)

  本报北京12月11日电(记者庄庆鸿)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14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挂牌督办3起煤矿瞒报事故,31人因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受贿等犯罪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这3起瞒报事故分别是:2009年12月22日,河南省鲁山县融宁丰煤业公司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2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2013年12月22日,河南省巩义市大峪沟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井下发生一起透水事故,造成7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00余万元。2014年7月5日,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兴成煤矿发生井下顶板事故,造成8人死亡。

  在获悉相关情况后,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立即将这3起事故作为重点案件挂牌督办,河南省和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成立相关专案组。

  据最高检相关负责人介绍,检察机关经调查发现,在河南鲁山融宁丰煤业公司“12·22”重大火灾事故中,鲁山县煤炭工业局、鲁山县国土资源局作为融宁丰煤矿的主管和监管部门,事故发生前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事故发生后故意隐瞒事故伤亡情况、延误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等问题。

  检察机关依法对鲁山县煤炭工业局原局长黄永东、鲁山县煤炭工业局原党组成员兼总工程师谷三国、鲁山县国土资源局矿业稽查大队原副队长鲍建伟等8人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检察机关还查明了部分人员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

  检察机关经调查发现,河南巩义市竹林镇政府、巩义市煤炭局和大峪沟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有关领导和人员在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商议故意隐瞒事故真相,对巩义市竹林镇原镇长李书转、巩义市煤炭局原局长李建峰等8人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黑龙江鹤岗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有关人员工作不认真,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事故矿停产期间的违法生产行为,有关人员在事故发生后不上报情况,并和该矿投资人一起隐瞒事实,对鹤岗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原副调研员孙强、鹤岗市煤炭生产管理局原监察员王家新等15人以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原标题:最高检今年挂牌督办3起煤矿瞒报事故)

文章关键词: 最高检 煤矿瞒报事故 矿难 我要反馈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