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乡镇事业单位可专项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13.08.2018  19:01
  今后,四川省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可拿出一定岗位面向“三支一扶”志愿者、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进行专项招聘。这是正在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来的。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行为,省人社厅研究起草了《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从8月10日起至8月30日止,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如果社会公众有修改意见,可以发送到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共九章,从事业单位招聘的总则、招聘范围、条件及环节、招聘公告及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调(流)动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外,都应实行公开招聘。”上述人士介绍。按照《征求意见稿》明确的事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同时,事业单位在设置招聘岗位条件时,不得设置指向性、歧视性及与岗位无关的其他条件,专业设置须与招聘岗位相匹配。

在学历方面和开考比例方面,除有行业准入规定的情形外,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的人员,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应聘工勤岗位的人员,应当具有高中或中职(含中专、技工校)及以上学历。报名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特殊岗位可放宽到2:1。但是,民族地区、贫困县和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可适当降低。

此外,民族地区、贫困县和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可拿出一定岗位面向“三支一扶”志愿者、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和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残疾人进行专项招聘。涉及国家、省重大改革事项,需进行专项招聘的,由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研究提出方案,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