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试点“民告官”案异地审理

09.09.2014  18:20

  四川在线消息 (四川日报记者 刘春华)9月9日下午,乐山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经省法院批准,该院自今年7月7日起,在乐山市范围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

目前,乐山中院已确定峨眉山市法院、乐山市市中区法院为集中管辖法院,审理全市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执行案件。峨眉山市法院管辖除应当由乐山中院管辖的行政一审诉讼案件之外的,被告所在地位于乐山市市中区范围内的行政一审诉讼案件,并负责审查申请人所在地位于乐山市市中区范围内的行政非诉讼执行案件。

乐山市市中区法院管辖乐山市范围内,除应当由乐山中院和前述峨眉山市法院管辖的行政一审诉讼案件以外的其他行政一审诉讼案件,并负责审查申请人所在地位于除市中区以外的乐山市其他县、市、区范围内的行政非诉讼执行案件。

集中管辖后,非集中管辖法院的行政审判庭仍然保留,协助、配合峨眉山市、乐山市市中区法院做好本地区行政案件的协调工作。集中管辖实施前已经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原受理法院继续审理。申请再审的案件,由作出原生效裁判的法院处理。原生效裁判仍由原一审法院执行;集中管辖后生效的裁判,由作出一审裁判的集中管辖法院执行。

我省出台优化区域产业布局指导意见 明确21个市州重点布局产业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区域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