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开展活动弘扬宪法精神
四川在线乐山讯 (记者 杨红梅) 今(4)日是首个国家宪法日,也是全国法制宣传日。由乐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主办的“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群众法治文艺演出在乐山中心城区乐山广场举行。乐山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建安,市政协主席李留根,市委副书记、峨眉山市委书记罗佳明,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赵田,市委常委、宣传部长赖淑芳出席活动。
“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我庄严宣誓: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于祖国,忠于宪法,忠于人民……”随着雄壮的国歌,铿锵有力的宣誓声在乐山广场响起。此次宣誓活动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有关要求,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宪法观念,忠于和维护宪法,信仰宪法。
张彤发表讲话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把每年12月4日确定为“国家宪法日”,同时规定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这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一项有力举措,是我国法治建设历程上的一大制度进步,对于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当前,乐山全市上下正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和市委关于推进依法治市的意见精神,扎实推进“法治乐山”建设。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以此次宣传活动为契机,把学习宪法作为学法的“第一课”,进一步增强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时时处处以宪法法律为准绳,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努力做法治型领导干部,用自己的模范行为,推动尊重宪法和法律成为全社会的信仰。全市政府系统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切实把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贯穿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今年“12·4”活动主题,结合自身实际,突出重点人群,创新活动载体,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深入推进法律七进,促进全民宪法意识和法律素养的整体提升,让宪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基层、深入人心,真正凝聚起“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乐山”的强大力量。
据悉,在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乐山市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喜闻乐见、贴近群众的宪法法律系列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教育引导各级组织和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