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乌木案"乌木归属尚未定 原告先炒律师鱿鱼
彭州乌木案当事人称律师不积极作为,律师认为解约是为逃避服务费
2月17日,“彭州乌木案”当事人吴高亮及其姐姐吴高惠向金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的乌木案委托代理协议。当天下午,该案在金牛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2年,通济镇吴高亮家附近发现的一批乌木,因为归属问题,吴高亮与通济镇政府打起了备受关注的“天价乌木”官司。目前,“乌木”案处于“中止审理”阶段,需要等待有权机关的解释或确认。对于天价乌木到底归谁所有,仍然没有定论。
吴高亮表示:
律师不积极作为导致官司败诉
2012年7月20日,吴高亮及其姐姐吴高惠与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敏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委托张敏律师团队代理“乌木案”的全部诉讼和非诉讼程序。但吴高亮2月17日在法庭上表示,张敏在案件审理期间并未较好履行其代理义务,未积极寻找证据,整理案子,推诿拖延其工作职责。吴高亮认为,由于代理律师的不积极作为而直接导致此案败诉。“之前的案子全部败诉了。”吴高亮表示,二审法院裁定后,张敏也迟迟未按自己提出的诉讼要求进行再次诉讼,这样的情况下,他觉得不如干脆要求法院撤销双方的委托代理协议,“也算对此事有个了结。”至于解除代理关系后是否会再请律师,吴高亮表示,要视情况而定。
律师很愤怒:
“背信弃义”为逃避服务费
对于吴高亮的说法,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敏却并不这么认为。“我不但认真履行了代理义务,还可以说是超额完成。”张敏在法庭上列举了20多份法院裁定书、判决书和诉状,表示这些都是他在“乌木案”审理期间提起的相关诉讼。对于吴高亮解除代理关系的要求,张敏律师显得很愤怒,甚至表示这是“背信弃义”,他说,“这其实是他们为了逃避服务费。”
根据当初双方签下的协议,如果吴高亮方胜诉且所得多于7万元,则张敏可以获得吴高亮所得的30%;如果败诉,则吴高亮不支付张敏任何费用。而这批乌木经鉴定为金丝楠木,估计市场价值上千万,一旦胜诉,按照协议张敏将可获得一笔相当可观的律师服务费。张敏表示,目前该案的实体审理并未结束,仍有一半的胜诉希望,吴高亮在此时提出解除代理关系,“很明显就是为了逃避这个费用。”
而对于这个问题,吴高亮则表示自己并不是为了“不给钱”,“解除之后,应该给多少报酬,我们再协商。”
最终,双方在庭上表示同意调解,再作进一步协商。
■新闻背景
最高法:4月确定立不立案
2012年春节,彭州市通济镇麻柳村17组吴高亮家附近,发现埋藏于地下的一批乌木,市值估计上千万。此后,围绕乌木的归属权问题,吴高亮和通济镇政府开始了长期的纷争。
2013年1月16日,成都市中院驳回了吴高亮关于确定7件乌木为他所有的起诉。
2013年6月15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了原告吴高亮、吴高惠的上诉,维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
2013年8月,吴高亮接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公函,通知他于当年12月13日到北京约谈。约谈持续了大约40分钟,法官和吴高亮商定于2014年4月22日,“确定立不立案。” 记者陈俊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