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村骗取拆迁款坏制度让人坏
报载,为了能在拆迁中获得更多补偿,贵阳市南明区云关乡多个村近来出现大规模假离婚和买卖户头现象,有一个村一半以上的村民都已离婚。当地的道路建设拆迁中,在确权审核时握有大权的两名村主任先后被抓。他们被指一方面纵容村民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补偿款,另一方面带头作假为己牟利。法律人士认为,买卖户头的村民涉嫌诈骗罪。
按照当地拆迁补偿规则,一个户头可认定的房屋合法面积为240平米,这部分每平米补偿3000多元;超出部分按违章建筑算,每平米补偿约1500元。如此这般,当然是户头越多越划算,就算自己家房子面积小用不完,还可以把户头卖给别人家,就像城里人出售政策房购房指标一样。
某种意义上,村民离婚增户或者买卖户头,可以算作是一种“理性经济人”的作为。在规则漏洞的“破窗”面前,破窗效应、羊群效应同时发挥了作用。问题在于,拆迁补偿规则的制定者们,难道在事前看不到房屋补偿挂钩户头政策的漏洞所在吗?如果明明看得到却不从制度层面兜底,难道是要考验村民自利的智商?现行拆迁规则唯一的兜底条款,就是村主任的确权把关;只要村主任这一关被攻破,骗取拆迁补偿就易如反掌。事实证明,村主任不是刀枪不入的“钢铁侠”。
若能事先预料到离婚增户与买卖户头的问题,规定自拆迁政策公布之日起离婚的视同一户,或者提前做好农村房屋确权登记,是不是根本就不会存在假离婚与买卖户头的问题?
现在的困境是:虽然村民离婚增户与买卖户头肯定违法;可是,离婚有民政局的离婚证为凭,相关部门凭什么认定其为假离婚?买卖户头背后有民间协议为据,又凭什么直接认定其为诈骗?相关制度设计者如果真正是负责任的,就应在规则公布之初尽量完善制度漏洞,将被拆迁户看做“理性经济人”,而不是“高尚道德人”。
政策漏洞既然存在,势必就是给人“钻”的;不能只追究钻洞人的自私之罪,却不追究守门人的失职之责。此即所谓:好的制度约束人性,坏的制度放纵人性。为了经济利益而假离婚已然成为一种现象,到底是被拆迁户坏,还是政策制定者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