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资阳最高奖10万

28.07.2014  22:03

  四川在线资阳频道(张雪松 记者 梁小雨 实习生 王宵潇)近日,资阳市政府出台了《资阳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对食品安全举报奖励适用对象、受理单位、举报奖励范围、获得奖励条件、举报方式、奖励标准及金额、举报保密制度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其中,举报人举报违法、违规的食品安全行为的情况经查证属实,将给予举报人100元线索奖;经立案查处,对每起举报案件的奖励金额再按规定的标准计发,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最低不少于200元。

  《办法》还规定对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地沟油”或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的举报人员,以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员,应适当提高奖励额度。而经举报并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件,涉及多个地区甚至更大范围,造成大量人员中毒或死亡,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涉案金额很大、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对举报人的奖励,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受上述奖励标准的限制。

  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举报受理单位和经办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姓名、举报内容及其他相关信息,因此市民可放心。”市民可以拨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1233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12315)、公安部门(110)的电话进行举报。

   该《办法》规定,以下8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属举报奖励范围:

  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

  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

  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的;

  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变质食品、过期食品、掺假掺杂伪劣食品、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三无”食品的;

  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

  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