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加强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实施意见 推行书记、校长“一肩挑”
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学校,都要单独建立党组织;对暂时没有党员的学校,采取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措施开展党的工作,通过调配党员教师等方式创造条件建立党组织
重视在优秀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中发展党员,健全把教学管理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管理骨干的“双向培养”机制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我省近日出台《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全省中小学党组织设置、党员作用发挥、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实施意见指出,要准确把握中小学校党组织的地位作用和职责任务。中小学校党组织是党在学校中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民族地区中小学校原则上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组织要加强对各项工作、各类组织的领导。要健全完善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市、县要健全完善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在原有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的基础上,负责指导区域内中小学校党建工作。
实施意见要求,要积极探索中小学校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在规范党组织设置方面,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学校,都要单独建立党组织;对暂时没有党员的学校,采取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措施开展党的工作,通过调配党员教师、优先聘任党员教师等方式创造条件建立党组织。在党员队伍建设方面,重视在优秀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中发展党员,健全把教学管理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管理骨干的“双向培养”机制。
要按照党性强、懂教育、会管理、有威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标准,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推行书记、校长“一肩挑”,在校学生人数2000人以上的中小学校、在校学生人数500人以上的民族地区中小学校和实施“9+ 3”免费职业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应配备熟悉党务工作的专职副书记。要完善党务工作者激励政策,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应与同级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等享受同等待遇。
要将德育教师队伍建设纳入教育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促进学生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组织党员老教师、教学骨干与青年教师结对子,帮助做好职业规划、思想引导和业务指导。要强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注册、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林 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