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9.10.2013  16:34
             

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川经信〔2013〕315号


核心提示:各市(州)、扩权县(市)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项目入库和申报工作。 《通知》、《办法》及附件请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自行从中国中小企业四川网( www.smesc.gov.cn )上下载。 ...
川经信〔2013〕315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3〕65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96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为做好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结合我省编制的《四川省201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在四川境内依法设立的中小企业,按照《通知》要求,本年度专项资金安排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二、扶持重点
(一)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1.制造水平提升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新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
2.研发能力提升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购置研发设备、仪器、软件,改造相关场地及设施项目。
3.信息化应用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应用安全可靠软件和信息技术提高研发设计、生产加工、管理水平,以及软件和信息技术应用服务的项目。
4.专业化发展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龙头企业协作配套,提高专业化发展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
5.新兴产业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设计等新兴产业项目。
6.节能减排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应用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
7.安全生产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技术改造,以及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
8.专利补助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创造和运用专利技术。

(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
1.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为满足小企业创业发展需求,改造现有场地以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公共服务设施,新建、扩建小企业创业标准厂房项目。
2.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提升项目。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质量、信息、集中治污减排等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企业和机构的技术改造项目,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物流企业仓储条件和物流信息平台改造项目,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和诚信平台建设项目。
3.创新、创业服务项目(统称服务项目)。重点支持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工业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信息化服务、检验检测、质量控制、设备共享等创新服务项目;为初创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创业咨询、创业场地及设施等创业服务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单位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通知》、《办法》要求,每个项目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必须按照项目管理相关规定进入项目库。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支持重点”为“(一)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项下各类项目的,项目单位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申报其他项目的,项目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成立1年以上(含1年)并正常开展生产经营的。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
4.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5.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6.申报项目符合年度支持重点。
7.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项目的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具有从事相关服务业务的资质、专业人员、固定的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具有良好的服务基础和服务业绩,有完整规范的内部管理、服务规程和财务管理制度,有较强的统筹协调、资源组织带动和项目建设管理能力。
8.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项目条件。
1.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项目。
(1)项目基本条件。
项目须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进行核准或备案(专利补助项目、信息化应用项目除外),为2013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未明确建设期的,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
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1500万元,项目建筑工程投资不得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30%。
(2)其他条件。
①制造水平提升项目,要求企业采用与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其中购买技术应提供相关购买证明),或者具有2010年以来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
②研发能力提升项目,技术人员占企业总人数比例不低于15%,连续三年研发投入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2%,新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企业全部销售收入20%。
③信息化应用项目,要求项目在2011年底前建成,2012年运行良好。
④专业化发展项目,企业2012年提供协作配套产品的销售额应占全部销售收入50%以上。
⑤新兴产业项目,其中的节能环保项目是指列入《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工业领域节能减排电子信息应用技术导向目录》,且已进入推广应用阶段的技术和产品。
⑥节能减排项目,企业应有明显的节能、减排效果。
⑦安全生产项目,企业应有明显的安全生产效果。
⑧专利补助项目,企业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个数在6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在2项以上),且50%以上的专利已在生产中应用。
2.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
(1)项目基本条件。
项目须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进行核准或备案(服务项目、单纯购置设备的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提升项目除外),属于2013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未明确建设期的,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服务项目须为2012年内开展的服务业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规模不超过2500万元,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可放宽到4000万元。
(2)其他条件。
①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不得涉及新征用土地。新建、扩建标准厂房的,小型微型企业入住户数的比率不低于80%。将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拆分为小项目的,不予支持。
②创新服务项目申报单位需为国家和省级认定的示范平台,年服务小型微型企业10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90%以上,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占到总服务量的20%以上。
③创业服务项目需要年服务注册三年内的初创小微企业不
少于30家,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占到总服务量的20%以上。

四、支持方式和支持额度
(一)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项目。
1.专利补助项目。资金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对企业2010年至2012年期间获得的专利,每个发明专利补助不超过8万元,其他每个专利补助不超过5万元,已在生产中应用的专利每个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
2.其他项目。资金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方式。对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且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不超过企业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总额。
(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
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提升项目的资金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对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400万元,且支持金额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不超过企业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总额。
服务项目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根据服务小型微型企业数量、质量(满意度)和收费情况适当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该机构服务支出额的20%,最高补助额不超过60万元。
(三)已申报了201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不得申报。

五、申报要求
各市(州)、扩权县(市)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项目入库和申报工作。 《通知》、《办法》及附件请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自行从中国中小企业四川网( www.smesc.gov.cn )上下载。

(一)申报数量。
1.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项目。
(1)成都市、雅安市可分别申报4个规模以上中小企业项目,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可分别申报3个规模以上中小企业项目;其他市(州)可申报2个规模以上中小企业项目(含扩权县)。
(2)有扩权县的市(州)可申报2个规模以下中小企业项目;无扩权县的市(州)可申报3个规模以下小微企业项目(成都市可申报6个)。
(3)扩权县(市)可申报1个规模以下小微企业项目。
2.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
(1)各市(州)可申报3个改善服务环境项目(成都市可申报10个项目)。
(2)扩权县(市)可申报2个改善服务环境项目。

(二)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上报两种方式,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内容必须一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州)、扩权县(市)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地的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省属企业可向省级主管部门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并登录“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网址为:www.smesc.gov.cn)填报相关信息,各市(州)、扩权县(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本部门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财政厅。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组织具有专家资源的资产评估、中小企业服务等专业机构对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评审意见书,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打分情况择优选取合格项目,提出拟扶持项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后,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予以支持。
  (三)申报资料。
1.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扩权试点县(市)申请报告须同时抄报所在市(州)。
2.申请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及申报企业中曾获得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过项目名单。
3.《通知》和《办法》中要求企业提供的项目资料(见附件)。
  (四)其他。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开展项目组织和审核工作,推荐指导企业切实做好项目资料填报工作。于7月25日前将上报文件及纸质申报材料各一式2份按顺序装订成册(线装或胶装,不要使用塑料封皮进行装订)分别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财政厅。省属企业(工商登记和税收解缴在省一级的)将项目资料直接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财政厅(各一式2份)。材料不全或不齐的,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六、加强组织管理
请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扶持重点、申报条件,公开组织项目,加快工作进度,认真负责地做好项目审核申报工作。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与配合,协商处理解决项目申报中的问题,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按照《办法》要求,对本地区中小企业使用专项资金的总体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于2013年12月底前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财政厅。

七、联系方式
(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企业处:规模以上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及优化类项目资料
联 系 人:李岱、赵杨、熊 庄
联系电话:028-86264044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处:规模以下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及优化类项目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类项目
联 系 人:李彪、高薇、冯易甡
联系电话:028-86260951、86260253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二)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28-86678647
(三)廉政信息反馈电话及邮箱。
省纪委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察室
联系人:乔丹
联系电话:028-86266305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四)中国中小企业四川网。
联系人:杨郦
联系电话:028-83228797 028-83228794

附件:
1.申报项目资料要求
2.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3.今年申报企业中曾获得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过项目名单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201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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