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声明

12.06.2016  15:44

近期,社会上一些单位或个人擅自使用我校名称、校徽、标识和所谓的我校校庆60周年纪念图案,生产所谓建校60周年纪念品、装饰品等,严重误导、欺骗消费者及广大校友,严重侵犯了我校合法权益。

对此,我校郑重声明如下:

一、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享有“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民航飞行学院”  、“中飞院”、“飞院”等名称和学校校徽、标识的版权、所有权和专属使用权。

未经中我校书面授权或者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我校名称、校徽、标识;

二、我校没有制作和发行任何有关建校60周年的纪念品和装饰品等,也没有制作和发行该类产品的任何计划,也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生产销售所谓建校60周年纪念品和装饰品等;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我校许可,均不得生产销售含有我校标识的纪念品和装饰品等;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我校许可擅自生产销售含有我校标识的装饰品、纪念品及其他产品,我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2016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