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四川省东西方文化交流促进会等20个社会团体)
经查,下列20个社会团体未按规定参加2015年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社会团体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下列社会团体,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本机关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列社会团体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为送达。
如下列社会团体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或者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15号
邮政编码:610061
联系人员:李海鹰( 028-84423014)
四川省民政厅
2017年12月19日
1、四川省东西方文化交流促进会
2、四川省女企业家协会
3、四川省纺织工业经济学会
4、四川省室内装饰材料商会
5、四川省新闻学会
6、四川省美学学会
7、四川省中山文化艺术研究会
8、四川民族文化艺术研究会
9、四川省休闲文化研究会
10、四川省工业品牌建设促进会
11、四川省劳务开发协会
12、四川省汽车摩托车科技发展促进会
13、四川省职业技能开发学会
14、四川省经济发展战略研究会
15、四川省食品添加剂协会
16、四川省广交会展销商会
17、四川省建筑安装商会
18、四川省冷冻饮品流通商会
19、四川省摩托车商会
20、四川省经济林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