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四川省美容美发协会等52个社会团体)
经查,下列52个社会团体未按规定参加2013、2014、2015年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社会团体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下列社会团体,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本机关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列社会团体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为送达。
如下列社会团体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或者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15号
邮政编码:610061
联系人员:李海鹰(028-84423014)
四川省民政厅
2017年12月19日
1、四川省美容美发协会
2、四川省少儿艺术国际交流学会
3、四川省青年宣传工作促进会
4、四川省观赏石开发与保护促进会
5、四川省白酒资源发展促进会
6、四川省签名艺术研究会
7、四川省收藏文化研究会
8、四川头脑创新思维学会
9、四川省川剧学学会
10、四川省经济测评协会
11、四川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
12、四川省猪肉出口商会
13、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交流协会
14、四川省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15、四川省天然肠衣商会
16、四川省交通运输协会
17、四川省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
18、四川省民营经济协会
19、四川省杨闇公研究会
20、四川省塑料工业协会
21、四川省新华日报暨群众周刊史学会
22、四川省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会
23、四川省职工教育研究会
24、四川省残疾人体育协会
25、四川省推销理论与实践研究会
26、四川省财务成本研究会
27、四川省电子音像网络出版业协会
28、四川省青年国际商会
29、四川省体视学会
30、四川省民族理论学会
31、四川省化工发展规划协会
32、四川省中国经济史研究会
33、四川省发展经济学会
34、四川省羽绒及制品行业协会
35、四川省党校系统法学研究会
36、四川省企事业法律顾问协会
37、四川省一多艺术研究会
38、四川省钓鱼协会
39、四川省百货纺织商业协会
40、四川省行为科学学会
41、四川省高等学校基本建设学会
42、四川省电力勘察设计协会
43、四川省吸烟与健康协会
44、四川省腐蚀与防护协会
45、四川省橡胶工业协会
46、四川省化工安全管理协会
47、四川省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
48、四川省战时儿童保育历史研究会
49、四川省氯碱纯碱行业协会
50、四川省包装和食品机械协会
51、四川省机械基础件工业协会
52、四川省专利代理人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