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认定首批200个省级示范家庭农场 并将加大扶持力度
25.12.2015 08:25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提“家庭农场”,至今年9月,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全省已发展至17873个。今年10月,我省出台《关于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明确要求开展示范创建,着力培育一批家庭农场示范典型,建立示范性家庭农场名录库。
12月3日,我省出台《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评定暂行办法》。根据办法,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采取主体申报、分级审核、逐级推荐、动态管理方式进行,每年评定一次,原则上应进入家庭农场名录库,具备有资质、有设施、有规模、有核算、有效益、有品牌、有制度7大条件,并给出多项具体指标。如,家庭农场主须为农村户籍,家庭固定务农人员不少于2人,工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时间1年以上;经营土地流转年限至少5年以上,并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流转期限内不得转包;经营规模与家庭成员为主的劳动力相适应;农场收益占家庭收入的80%以上,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0%以上;主要农产品有注册商标,取得无公害、绿色和有机认证之一。
省农业厅将对省级示范场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做到可进可出。每年核查一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示范资格,有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舞弊行为、发生较大农产品生产或质量安全事故等行为的取消资格,并在3年内不得再申报。(记者 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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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2.2015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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