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入刑 肇事车主获刑6个月赔偿30余万元

15.09.2014  16:46

        四川在线消息(新法宣 四川在线记者 颜雪) 近日,新都法院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判处被告人肖胜有期徒刑6个月。肖胜当庭表示服判,并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表示深深的愧疚,赔偿被害人30余万元。

        去年11月14日晚,肖胜参加完一场朋友聚会以后,驾驶无号牌“凯尔”普通二轮摩托车准备回家。当晚20时20分,肖胜驾车行至同裕村4组路段时,遇王得志、叶向前、戴佳佳等5人由相对方向步行至该地,肖胜所驾车辆与王得志、叶向前发生碰撞,致王得志受伤,车辆受损。被害人王得志经医治无效于2013年11月16日死亡。

        案发后,肖胜自行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检测,肖胜血液乙醇浓度为112.2mg/100ml。经新都区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肖胜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肖胜自知自己的错误行为给受害人及其家属造成严重的伤害,主动向被害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并最终取得被害方的谅解。

        新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胜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驾驶无号牌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事罪。案发后肖胜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本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肖胜赔偿被害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其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等情况,判处肖胜有期徒刑六个月。

        (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