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启动为期10个月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行动

09.06.2017  11:03
  近日,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川环函〔2017〕1113号),决定自2017年5月至2018年2月(2017年11月-2018年2月为重点督查时间),以成都、德阳、绵阳、遂宁、乐山、雅安、眉山、资阳8市为重点,在全省开展为期10个月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行动。

  督查采取省级部门分组督查、环境保护厅抽调骨干力量集中督查、各地开展交叉检查等方式进行。重点督查内容包括环保督察发现的大气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各市(州)党委、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情况、固定污染源环保设施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高架源”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及运行情况、“散乱污”整治情况、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企业治理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及其他大气污染治理任务完成情况等六方面。

  《通知》指出,要加强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达标排放情况的执法检查,集中查处一批、曝光一批大气环境违法案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整体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城市,视情况采取挂牌督办、公开约谈和区域限批等措施。

  《通知》要求,各市(州)环境保护局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督促企业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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