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1个市州将全部行使地方立法权

21.07.2016  23:41

  正在召开的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广元市、内江市、乐山市、资阳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决定(草案)》。省人大常委会将在本次会议上将决定授予上述7市州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届时包括早已行使地方立法权的成都市在内,我省21个市州将全部行使地方立法权。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田万国在作《决定(草案)》的说明时指出,按照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要求,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高度重视,将立法能力建设作为首要条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以问题为导向,积极指导和支持七个市州行使地方立法权准备工作。七市州党委加强对行使地方立法权准备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人大自身主动作为,积极争取落实立法机构和人员编制,选好配强立法工作人员,加强立法能力建设,为将来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目前,这七个市州已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了申请确定其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报告。经初步审查,已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申请的广元、内江、乐山、资阳市和阿坝、甘孜、凉山州在立法能力建设、立法工作制度建设等方面具备了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基本条件。

  据悉,七市州人大均已设立法制委员会,七市州人大常委会均设立法制工作机构,并配备了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七市州人大常委会会同党委组织部门就换届时逐步增加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法学专业或法治实践经验人员比例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同时,七市州经过调研摸底,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都有较为迫切的立法需求,并编制了2016-2020立法规划(草案)和2016年立法计划(草案)。七市州还着力加强立法工作制度建设,草拟了规范立法工作流程的一系列具体工作制度,为地方立法权的正确有效行使提供制度保障创造条件。

  根据新修改的立法法,自2015年12月3日起,省人大常委会分批授予设区的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首批已依法确定自贡等13个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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