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个司法文明指数发布:评估9地上海居首

04.03.2015  03:41
中国首个司法文明指数发布

  9省市的司法文明指数总分排名前三甲是上海、海南和北京,居于末三位的则分别是福建、湖北和吉林。

  法治周末记者 陈霄

  司法权力的运作合理吗?警察、检察官和法官是否遵守职业伦理规范并远离腐败?司法的公开和司法的公信力如何?公众参与司法的意识及程度如何?

  3月2日在京发布的《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4》(以下简称报告)试图给出包括上述一系列问题的答案。

  在对全国9个省、直辖市进行试点调查和数据分析之后,中国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发布了报告,评估结果显示,9省市的司法文明指数总得分较平均,排名前三名的分别是上海、海南和北京。

  这是中国发布的第一个跨区域性的司法文明指数报告。据悉到2016年,司法文明指数调查分析范围将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哪里的司法最文明?

  司法文明指数本身是个新词,它是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项目组开发的、用以显示各地司法文明程度的量化评估工具。

  知名法学家、中国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理事长、联席主任张文显介绍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各类文件中多有提及推进“司法文明”,基于司法文明对法治文明及至政治文明的反映,因此,探索一种体现当下国情、符合司法规律的可量化评估工具是必要的。

  为体现上述目的,首次评估精心选取了9个省市,它们包括了中央司法改革试点的所有地方。这9个地方分别为:北京、上海、福建、吉林、青海、四川、湖北、广东和海南。

  在涵盖了4个领域、10个一级指标、50个二级指标、190个变量组成的指标体系中,9个地方的司法运行状态受到多个方面的评价。

  从去年的评估结果来看,在受调查的省市中,上海是去年司法文明度最高的地方,在10个一级指标中,有8个指标上海排名第一,仅在和“司法文化”和“司法相关权力”两个指标中,被北京和海南拔去头筹。

  9省市的司法文明指数总分排名前三甲是上海、海南和北京,居于末三位的则分别是福建、湖北和吉林。

  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高祥阳表示很关注报告中北京的情况,不过他对作为“首善之区”的北京排名在海南之后感到意外。他坦言此次司法文明指数中的量化指标对未来工作改进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实际上,9个省市的总得分相对持平,平均分为65.4分,第一名的上海和最后一名的吉林仅相差5.1分(百分制)。

  共性特征在9个地方也体现得很明显,比如在“司法公开与司法公信力”“证据制度”两项指标上,普遍得分较高,而失分较多的领域,则主要集中在“司法文化”“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指标上。

  中国司法文明指数项目组负责人、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张保生在当天发布这份报告时不无忐忑地说,报告的数据说明,9个省市的司法文明建设,在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方面还有很大的差距。“特别是,9个省市在‘司法文化’这个一级指标的评估中全体不及格的情况,值得引起高度关注。

  项目组发放出去的调查问卷设计了一些颇有意思的问题,例如以“在您所在的城市,如果深夜1点钟在市中心行走,是否会感到害怕”来评估该地的刑事侦查合法有效程度;以“对于在公共场所举行公捕、公判大会您持何种态度”和“(对于执行死刑)您认为应该用注射取代枪决方式吗”来评估该地民众接受现代刑罚理念的意识及程度,进而评估当地的司法文化。

  在考量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指标下,其中的一个问题是:“您所在地区,人们的贵重物品或者5000元现金被盗后,到公安机关报案,被立案侦查的可能性有多大?

   倒逼实务?

  当前,司法腐败、野蛮司法、冤假错案等现象,严重损害了中国司法的公信力,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地把“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大任务之一。

  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联席主任张保生介绍,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一种量化评估工具的“司法文明指数”,因为其地区排名反映了各地司法文明建设的强项和弱项,同时为各地司法文明建设具体方案的出台提供了实证数据,或许可成为各级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自我对照的“镜子”。

  不过,“无论是在司法文明指标体系设计方面,还是在指数调查方法和分析方法等方面,报告都带有探索、实验和试验的性质。”张保生说。

  尽管如此,学界和实务界仍对其颇多赞誉。

  张文显称报告的调研成果具有原创性,著名法学家陈光中也认为这是一种突破性的创新,并且“走出这一步很不容易”,因为排名是鲜明、尖锐、不可掩盖的。

  普遍的观点认为,这样的一种量化评估公开化后,会对司法实务部门起到促进作用。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甚至预测,如果将来司法文明指数取得公信力、权威性后,会对地方的政治、经济乃至投资环境都产生重大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聂洪勇直言,司法文明指数报告可能会把问题暴露出来,细化的量化指标可能对应的是问题存在的制度性、立法、司法、能力、作风等等方面的因素,有利于实务部门把这些因素找出来,因此类似的评估对推动法治是有贡献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副所长谢鹏程也认为,这有利于找准问题的症结,加大改革的决心,从而推进司法文明建设。

   美中不足?

  据介绍,此次发布的司法文明指数实际上是研究团队借鉴“世界法治指数”“证据法治发展指数”和国内其他有关法治评估的研究成果,与零点调查公司合作,通过多次深入研讨而开发出来的。

  所谓的4个领域,是指司法制度、司法运作、司法主体和司法文化。10个一级指标则分别是:司法相关权力;当事人诉讼权利;民事司法程序;刑事司法程序;行政司法程序;证据制度;职业伦理与腐败遏制;司法公开与公信力;法律职业化及其保障;司法文化。

  2014年下半年,研究团队分赴9省市进行实地问卷调查,每省发放800份共计7200份调查问卷。即9省市的7200人参与了这份调查,他们既包括随机选择的公检法机关和律师等法律职业群体,也包括了社会普通民众。

  “司法文明指数试图通过对这些领域司法实践的测量,反映普通民众和法律职业群体对本地司法现状的亲身感受和满意程度”,张保生说,相信司法文明一定是人民群众可以认知和感受的东西,要实现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就不能忽视调查普通民众和法律职业群体对本地司法现状的亲身感受和满意程度。

  研究团队的调研在现实中也遭遇到一些阻力。作为研究团队成员的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卞建林透露,在某省的一个检察院作调研时,一切本十分顺利,但该院领导后来在看到调查问卷的题目后,紧急叫停了这项调研。

  发布会当天,报告也同时受到“客观指标设置过少”的批评,报告中主观指标和客观指标的比例是9:1。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熊秋红指出,类似的评估指标实际上需以各种司法信息的公开为前提,但遗憾的是目前的现状是公开不足,这导致类似评估困难重重。

  报告发布会上,许多学者和实务界人士就如何完善和细化评估指标进行了热烈讨论,例如增加客观指标,增加判定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指标,增加律师权利保障内容的指标,等等。

  作为亟待完善改进的探索成果,张保生坦言,欢迎拍砖。

  事实上,实务部门的态度更为关键,毕竟只有排名受到地方重视、甚至给地方带来压力,才有改进的动力。

  “虽然司法文明指数的发布会对法治建设有促进作用,但它也有可能招致责难。”卞建林说。

(原标题:中国首个司法文明指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