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个农村改革综合试验区启动试验

18.07.2016  06:36

 

        7月开始,为期两年
        除中央明确未经授权不准试点的改革内容外,所有改革项目都可试点
        (记者  李淼)记者7月14日从省委农工委获悉,省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农村改革综合试验区方案的备案意见》,原则同意各试验区试验方案,标志着我省农村改革综合试验区的试验工作在全国率先全面启动。
        今年初,我省出台实施方案,确定成都市、内江市中区、巴中市巴州区、眉山市彭山区、荣县、泸州市纳溪区、广汉市、三台县、苍溪县、蓬溪县、内江市东兴区、井研县、西充县、宜宾市翠屏区、宜宾县、武胜县、宣汉县、巴中市恩阳区、仁寿县、安岳县1市19县(市、区)为农村改革综合试验区,聚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经营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农村社会治理制度和扶贫开发脱贫攻坚体制机制等领域开展综合试验,力争两年形成一批可复制、能推广到全省、全国的成功经验。
        各试验区随后结合本地实情细化方案,积极筹备各项基础性工作。日前,省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试验区提交的试验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备案意见。
        我省明确,此次试验任务从今年7月开始,为期两年。在综合试验中,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充分发挥基层和群众首创精神,在把握方向、坚守底线前提下,鼓励大胆探索、大胆创新,并封闭运行,风险可控。同时,不搞强迫命令、不刮风、不一刀切,切实维护农民群众财产权益和民主权利,不得以改革为名变相损害农民利益。
        省委农工委负责人表示,除中央明确未经授权不准试点的改革内容外,所有改革项目都可在试验区进行试点,还要从提高农村改革的系统性、协调性出发,摸索工作方法,总结改革经验,形成一批改革亮点。承担试点试验任务的地方党委、政府要担负起农村改革“先锋队”职责,在农村改革者中走在前面,为全省全国提供经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