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贫困地区学子上大学继续享受3个专项计划

23.05.2016  20:28

四川在线消息 (四川日报记者 江芸涵) 5月23日,省教育考试院就我省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做出安排部署。今年,我省继续实施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

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共68个),其报考条件为:申请考生具有我省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我省民族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革命老区、艰苦边远地区(共119个县、市、区),其报考条件为: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仍然为我省民族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革命老区、艰苦边远地区(同高校专项计划),其报考条件为: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志愿设置、志愿填报办法和录取投档办法和去年一样。

高校专项计划的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管理参照我省今年自主招生相关规定,实行单独填报志愿、单独投档录取的办法,即在公布高考成绩后、我省规定的普通本科志愿填报时间内,经高校考核后确定的入选资格考生登录我省高考志愿网上填报系统,填报单独设置的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并作为入选考生符合报考学校录取要求时进行提前投档的依据。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档案在自主招生合格考生档案前投放,并在本科一批前完成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