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今年已立案调查229名纪检干部 严防"灯下黑"
华西都市报讯(何旭 记者曹笑)“遂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冉涛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省纪委近日通过“廉洁四川”网站发布一则重磅消息,再次释放“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强烈信号。
这是省纪委今年第三次发布关于省纪检监察系统厅级领导干部违纪情况。今年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着力清理“害群之马”,1月至11月,全省立案调查229名纪检监察干部,给予160人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厅局级干部2人、县处级干部24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严管就是厚爱。省纪委干部监督室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省纪委“严”字当头,立规矩严监管,严防“灯下黑”。在强化日常监督方面,把握重要时间节点,紧盯委厅机关内设机构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等重点监督对象。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全面梳理权力事项、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通过定责、定岗、定流程、定风险、定防控措施,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出台《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工作规程》,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反映和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对收到的问题线索实行台账管理,逐条登记、梳理,方便查阅和跟踪督办。严格按照“五类标准”进行处理,做到件件有结果。今年1月至11月,省纪委干部监督室共受理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件100件,已办结87件,13件正在办理中。
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反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信访线索,及时进行谈话函询,予以教育提醒。今年以来,共重点初核15件,谈话函询22件。同时,督促指导市(州)加大查办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件力度。
针对违纪违法纪检监察干部中犯失职渎职类错误较多的实际情况,省纪委出台《关于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明确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对本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干部监督机构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强化系统内部的责任追究,凡机关干部出现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甚至违纪违法行为的,将进行责任倒查。据统计,今年以来,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共有122人被追究责任。
“压实主体责任,形成保障和支撑,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内部监督管理,就是要用严格管理约束纪检监察干部,以铁的纪律锻造过硬铁军。”省纪委干部监督室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