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和开发商说不完的故事
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故事,一向经久不绝。最新的故事是,在郑州购房的一位准业主,信了开发商去年年底交房的承诺,便打算装修后今年2月结婚。结果时间一到,开发商说还得等等,3月吧。阳春三月转眼杀到,开发商又放话,还得再等等,7月吧。刘先生原本推迟到“五一”结婚的,这下恐怕要“十一”了。在同一楼盘买了房的毛先生则称,交房日期前后一共被推迟了8次。(昨日《河南商报》)
交房时间8连拖,结婚日期3连改。孰因孰果,再明显不过了。为何房子建好了,却不交楼?开发商说,有个手续还没批下来。言下之意,我尽力了,这事怨不得我。只是,这招明显在转移视线,为什么没批下来,是自己提交资料迟了,还是房子验收没通过?这么简单一句话,明显诚意不足。只是,连我这旁人都脸红了,开发商丝毫没有一点不好意思,还宣称,不满意,退押金咯。
哈,这么一来,近乎耍流氓了。准业主要的是房子,又不是押金。打个可能不很恰当的比方,本来定了日子做手术,结果主刀的专家一推再推,最后院方干脆说,钱我退了,您另请高明。只是,患者要的是押金吗?如果做不了,病情被耽搁又该算在谁头上?难道只能自个当冤大头?也正因如此,准业主在交涉过程中才提出,若退押金,房价上涨的差价和定金的利息可得补上。
开发商还说了,当初承诺的几月份交房,只是一个大概时间,但购房者却认为是确定的时间,这是大家理解上存在的误差。不过,即便是口头承诺,这也属于广告邀约,开发商并不是全无责任。退一万步讲,承诺的几月份只是一个大概时间,这前后的出入也不该有小半年吧?
事实上, 开发商一向是玩“花活”的杰出代表,各种擦边球乱飞,忽悠死人不负责 。以房产广告为例,楼顶要是圆的,就号称巴洛克风格,要是尖的,就是哥特式风格。广告“大乱”之后,“棒子”就亮出来了。今年2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要求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何况是与在商言商的房企?因此,该说清楚的就一定要说得明明白白,真真切切。不是口头约定,而是白纸黑字的契约或者合同。这不,交房8连拖的最终解决方案是,双方达成书面协议:正式购房合同将于今年6月30日前签订,7月31日前开发商交房。如果上述约定开发商都不能达成,则自今年6月1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开发商向购房者每月支付赔偿金3000元。
所以,当初要达成了类似的协议,哪有今天的烦恼?心理学家安妮特·贝尔曾经说过:“一个人如果相信他人的良好愿望,他就必然容易受到他人良好意愿有限性的伤害。”换句话说,选择相信别人的同时,也就给别人留下一个伤害自己的机会。对有的人来说,一口唾沫一口钉,但在另外的人那里,只是口水。陌生人社会,固然需要信任,但更需要契约和法治。吃一堑,长一智,你我切记切记!
□阡陌
责任编辑:李清 SN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