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亮剑行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及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全省“亮剑行动”药品(含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已取得较好成效,目前正处在集中整治查处的关键阶段。为总结前期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强化案件查处,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经研究,省局决定结合省政府安办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要求,对省内“亮剑行动”药品(含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及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自2014年8月下旬起,为期1个月。
二、督查内容
各地药品(含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工作建议;药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生产销售等环节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
三、督查方式
实行领导分片负责,处室负责人带队,采取听、看、查、问、议等方式,深入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明查暗访,听取各地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汇报,召集有关人员进行座谈讨论。
督查中,每个市州原则上应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现场检查生产企业1-2家、经营企业2-4家、使用单位1-2家,原则上应涵盖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制剂单位。现场检查项目详见督查评价指标。
结合资料检查和现场检查情况,督查组进行最终评分,并将市局汇报材料连同评分表一并收集后反馈药化生产监管处。
四、督查分组
第一组 成都、德阳、绵阳
组长:陈勇
第二组 乐山、雅安、遂宁
组长:徐健康
第三组 资阳、内江、宜宾
组长:王涛
第四组眉山、凉山、攀枝花
组长:曹力
第五组南充、广安、甘孜
组长:吴锐
第六组广元、达州、巴中
组长:刘湜敏
第七组自贡、泸州、阿坝
组长:谢伟
督查组成员由组长确定。
五、督查依据
省局“亮剑行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文件、会议要求。
六、督查要求
(一)各市、州局要高度重视此次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督查工作,要按照督查评价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写出自查汇报材料,做好督查前的准备工作。
(二)各督查组要认真开展检查,对工作不到位、工作成效不彰的要提出批评和整改要求。因履职不到位、玩忽职守而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及后果的,要并在全系统进行通报,依纪依法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督查组要注意收集总结各地工作中有创新、有实效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利用新闻媒体和省局网站、简报进行宣传和推广;要注意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督促整改。
(四)督查组要严格执行廉政和保密等相关规定。督查工作要轻车简从,廉洁自律,生活统一安排,严禁接受行政相对人的宴请,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馈赠。
(五)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要认真总结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等内容,形成书面督查报告,于10月10日前连同督查评分表一并交省局药化生产监管处。
联系人:王伯颖
联系电话:028-86785336
附件:
2014年“亮剑行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暨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评分表.doc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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