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实施后有关专利申请和专利事务的通知
各专利代理机构、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06]78号),将于2016年9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关于《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系统切换的通知安排和要求,现就办理专利申请和专利事务的有关事项如下。
一、专利审查系统切换过程中专利申请事务的有关事项
为落实《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系统(E系统)也做了适应性调整,并定于9月1日至3日上线切换,在此期间CPC、EAC、电子申请的批量接口系统将暂停服务,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将无法通过电子方式提交新申请文件,成都代办处受理窗口也无法正常打印或寄出受理通知书以及缴费通知。对于9月1日至2日到受理窗口面交的新申请,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将延后至9月5日以后发出。对于在9月1日至3日到期的中间文件请于9月1日之前提交完毕,以免耽误期限。
二、9月1日后专利申请事务的有关事项
1、9月1日《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实施后,办理专利申请和专利事务的应启用修订的专利(申请)表格。根据审查系统和业务的需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对专利申请相关的30张请求类专利(申请)表格做出适应性调整。9月1日后,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使用修订后的专利(申请)表格办理专利申请和专利事务。(表格下载: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布专利(申请)相关表格的通知》,网址:http://www.sipo.gov.cn/zhfwpt/tzgg/201604/t20160428_1266209.html)
2、申请费用减免应先行备案。请求专利费用减免的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首先根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要求,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费减备案系统》,进行费减备案,经审核后获取费减备案号,在专利申请和专利事务中,说明费减备案情况并注明费减备案号(费减备案网址: http://cpservice.sipo.gov.cn/index.jsp )。
附件:
1.关于《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系统切换的通知
2.关于公布专利(申请)相关表格的通知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