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工程技术系列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局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决定开展2016年度工程技术系列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省局直属事业单位和主管社会团体中,现从事以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一)从事煤矿和非煤矿山的采矿、矿建、地质、测量、通风、选矿、机电、机械、运输等专业的生产、建设、设计、科研和安全管理等;
(二)从事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工艺(石油炼制、橡胶加工、有机化工、无机化工、石油化工、煤化工、环保等)、化工分析、化工仪表、化工机械等专业的科研、设计、生产、管理等;
(三)从事劳动安全、劳动卫生、特种设备安全、安全检测、安全工程等专业的技术研发、设计施工、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等。
(四)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计算机程序设计、网络管理、信息安全管理等。
其他单位委托评审的需出具委托函。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及申报材料接受截止日以前的退休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二、工程师申报基本条件
(一)专业条件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8号)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
(二)学历和履职年限要求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
(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程技术工作,且聘任为助理工程师累计满4年;
(2)研究生班或双学士毕业,从事本专业工程技术工作,且聘任为助理工程师累计满3年。
2.取得在职教育大学本科学历1年以上或大学专科学历2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程技术工作,且助理级任职资格满4年,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三)通过职称全国计算机B级和全国职称外语C级考试。
(四)任助理工程师以来,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独著(或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个别实际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发表论文的,应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或成果转化业绩的行业标准、发明专利、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等材料,需要3位同行专家鉴定,且至少有两位专家同意推荐。
(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六)可认定具备工程师任职资格条件
省局直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申报人员,获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并从事申报专业工作3年及以上的,同时满足以上中级工程师申报条件的(一)、(五)条的,可认定具备工程师任职资格。
三、助理工程师申报基本条件
(一)专业条件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8号)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
(二)学历和履职年限要求
1.中专毕业,并从事本专业工程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2.取得在职教育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取得在职教育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三)通过职称全国计算机C级。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五)可认定具备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条件
1.研究生班、双学士毕业;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及以上;
3.获得大专学位并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及以上;
省局直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申报人员,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并同时满足助理工程师申报条件(一)、(四)条的,可认定具备助理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四、技术员申报基本条件
具有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的专业条件;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8号)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中专毕业且从事本专业工程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认定技术员任职资格。
五、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并将齐全规范的评审材料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非公有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工程技术系列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受本人人事档案是否由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代理的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具体程序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组织从业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27号)执行。央属驻川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按程序经省职改办同意后,报四川省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中评办)。
(二)资格初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个人评审材料逐一逐项进行审查核实,并对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业绩贡献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
(三)择优推荐。业绩贡献公示期满无异议,经单位领导研究同意推荐的,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上签署意见,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局直属事业单位和局主管社会团体将材料报送至中评办;其他单位的申报人员将委托评审函报送至省局人事培训处同意后,将评审材料报送至中评办。
(四)材料收受。材料收受工作由中评办指定专人接收,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当面交接清楚,履行评审材料的传送、交接手续。联系人:黄昌萍、李驰。联系电话:(028)61511250。邮箱:[email protected]。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四路18号安科大厦A座8楼806。材料接收时间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16年8月31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五)材料审查。审核中发现不属于评审范围的材料,超过材料接收规定截止时间的,不予接收。
(六)答辩考核。中评办依据评审材料复审情况和省局人事培训处对参评对象资格确认情况,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组成若干专业组,在专业组集中后移交审查合格的评审材料和经过资格确认的答辩人员名单。答辩工作在专业评议期间进行,由专业组对申报人员进行面对面考核,答辩主持人由各专业组组长担任。答辩工作由中评办具体组织实施。答辩优秀者,本次评审未通过,下一次重新申报时,可不重新答辩。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参加答辩:
1.虽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
2.破格晋升(破格主要指不具备规定资历、学历和未到达规定任职年限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3.符合工程师基本申报条件,但成果共用发生争议、材料与实际工作有出入、论文需核实的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
4.评委会及专业组根据申报对象情况要求答辩的其他人员。
(七)同行评议。各专业组组长组织本组专家集中对评审材料进行专业评议,审阅每一个申报人员的全部评审材料。每一个申报人员的材料必须由3名同行专家审阅。各专业组复查评审材料,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交中评办退回报送单位。参加同行评议的专家不能主审自己亲属、所在单位申报人的材料。召开专业组会议,根据评分参考标准提出初审意见,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投票结果和评审意见,记入《评审表》的“专家评议组或同行专家意见”栏。
(八)召开评审会议。省局人事培训处负责组织,中评办具体承办评审会议,到会中评委会委员达到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评委会由主任主持,主任因特殊情况不能主持的,委托副主任主持。无记名投票表决结果填入《评审表》的“评审组织意见栏”。
(九)任职资格报批。评审会议结束后,中评办按规定要求形成评审情况报告连同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评审表》、申报人的各种证件复印件送局人事培训处初步审查。初步通过后,评审结果由我局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问题反映或举报,形成评审结果审批报告,附初审材料和公示情况,报局领导审批。公示期间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中评办责成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委托评审单位的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核查,出具核查情况及处理意见,中评办复查后报局人事培训处和监察室。
(十)办证归档。申报对象单位或个人收到评审通过通知后,到中评办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职称证书。职称证书下发后,中评办形成资格证书发证名册,并与申报评审过程中的有关表格、评审记录等资料一并存档。
(十一)评审工作监督。局纪检监察室对答辩考核、专业组评议、评审会议进行全过程监督,并形成监察意见。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材料类别及数量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2,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1份;
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3)1份;
4.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确认本人任职资格的文件复印件1份;
7.专业技术职务(助理工程师)聘任文件复印件1份;
8.反映本人与工作单位之间人事劳动关系的文件复印件1份;
9.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10.任现职以来的《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以下简称《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考核表》封面见附件4);
11.反映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不少于2000字,封面见附件5);
12.任现职以来发表论文(答辩论文封面见附件6);
13.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附件7、附件8);
14.《工程技术系列中级及以下工程师参评人员汇总表》(附件9,以下简称《汇总表》)1份,需报送电子版;
15.委托函原件1份(附件10);
16.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附件11);
17.装订成一册材料目录(附件12,以下简称《装订目录》);
18.近期免冠、正面、半身1寸蓝底彩色照片1张。
(二)所有证件原件的复印件需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由验证人签署“原件已审,此与原件一致”并交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三)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任职年限,而业绩成果非常突出的人员,应依据《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出具破格推荐报告。
(四)申报材料须按《材料目录》(附件)要求装订成册。中评委工作人员与申报人员当面清点材料,完备手续,审核完原件后立即归还申报者。评审材料不齐或手续不全者,一律不予受理。凡评审未通过人员,不再进行复议。每年评审工作结束后除《评审表》外,其余评审材料不再退还,评审未通过人员其《评审表》不再退还。
(五)有关时间计算的规定。
1.任职时间以单位颁发聘书或下达任职文件日期为准。
2.同一级职务前后几届聘任,可累计计算任职年限,但有低聘或落聘情况的,要扣除后累计计算。如果学历是聘为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之后取得的,则任职时间从取得学历时起算。
3.申报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按周年计算,从被聘之日算起,到2016年12月31日为止。
4.申报材料中的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七、委托评审
委托评审的申报对象须符合本通知要求的申报基本条件。委托评审由本单位提出,并开具委托函。央属驻川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的,须提供国家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函,委托函报省安全监管局人事培训处同意。单位之间或个人委托评审无效。
八、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2016年7-8月:材料受理。
2016年8-9月:资格审查。
2016年9-10月:答辩、同行评议、召开评审会议。
2016年10-11月:公示、审查、办证归档。
九、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提供的论文、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业绩材料,必须是在取得现岗位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且应是与申请专业相符合的,其他业绩材料不能作为晋升工程师的有效依据。提供的论文能够在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www.gapp.gov.cn/)上查询,译文、文章清样、刊用通知不能认定为有效论文。
(二)职称外语或计算机免试人员在申报评审材料时必须同时提供由省级部门或市(州)职改部门同意的《职称外语考试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或《职称计算机考试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原件。
(三)答辩时间和地点由中评办提前3天电话通知申报人。
(四)职称申报相关表格、材料样式请登陆安全科普网(http://www.aqkpw.com/)下载。除确需亲笔签名的,申报材料尽可能电脑打印。
(五)请市(州)安全监管局做好此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相关政策宣传,指导辖区企事业单位做好职称申报工作。
附件:
附件1: 2016年度工程技术系列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评审申报材料目录.doc
附件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docx
附件3: 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4: 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封面.doc
附件5: 工作总结封面.docx
附件6: 答辩论文封面.docx
附件10: 委托函.doc
附件11: 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doc
附件12: 装订成一册材料目录.doc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22日